04.10 華人男子離婚後擔保小三移民加拿大,結果害得自己被驅逐出境!

一名58歲的男子帶著妻子和女兒從中國移民到加拿大,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選擇與妻子離婚,欲擔保他在國內的第二任妻子和兒子移民加拿大,移民部拒絕了該男子的申請,更指出他故意隱瞞家庭狀況,涉嫌違反移民條例,向他發出了遞解令,這名男子以人道主義的理由上訴聯邦法院,遭到駁回。

華人男子離婚後擔保小三移民加拿大,結果害得自己被驅逐出境!

2004年,這名男子與第一任妻子和女兒申請從中國移民加拿大,並於2006年獲批移民資格,誰曾想到,4個月後(即2007年7月)這名男子選擇與妻子離婚。又過了2個月,他與早先在國內認識的另一名女子結婚,同年11月,這名男子向移民部申請,以擔保形式將第二任妻子和與兒子(和第二任妻子生的)移民加拿大,移民部拒絕了他的申請且向其發出遞解令,這名男子以違反人道主義上訴聯邦法院。

三子女的母親都不同

根據聯邦法院的調查發現,這名男子的情史非常豐富,他有三名親生子女,但三子女的母親都不是同一人,大女兒是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女兒現在也生了三個小孩;二兒子是他與第二任妻子所生,孩子現年僅15歲;三兒子是他在移民加拿大後,與有情人關係的華人女子所生,孩子現年僅3—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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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批移民申請的聯邦難民及移民部負責人認為,上訴人在與第一任妻子共同申請移民加拿大時,從來沒向移民部披露過自己在中國還育有另外一個兒子,可能他從一開始就沒準備坦白自己的家庭狀況,綜合來看,這名男子涉嫌隱瞞實情,所以不予批准他的移民申請。

庭審中牽扯出第三名情人

這名男子表示,2006年自己獲批移民資格時,實在是非常意外,當時都不太確定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兒子是否是親生,所以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就沒有披露這個事。

在庭審中,這名男子還承認,除了第二任妻子外,自己與加拿大另一華人女子是情人關係,二人在多倫多育有一子,這名女子已經在和自己的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中,他表示若自己被遞解遣返回國,希望聯邦法院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允許自己留在加拿大。

對於這個理由,移民部並不認可,他們認為這不涉及人道主義,上訴人涉嫌故意隱瞞其家庭狀況,所以否決了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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