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跳广场舞发生事故,领舞者要不要负责任?

广州番禺广场鬼步舞队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不要负责任。这是因为:

  1. 领舞者没有从中取利。广场舞有别于其他活动,不管是组织者,领舞者,教练员没有任何人是通过跳舞收取费用,从中牟利的。不仅不能从中取利,而且还要负责教学新舞,保护器材,音响充电,器材维修等小的费用。还要操心劳神的组织参加比赛,购买演出服装,与有关单位沟通交流等事情。

  2. 跳舞者都是自愿参加的。每个参加跳广场舞的人们,都是为了自己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充实生活主动参加到舞蹈队伍中来的。它对与舞蹈队里的规则安排都是非常明白也是完全同意的。没有那一个领舞者对于大家有任何强迫要求的。
  3. 舞队的管理是松散自由的。跳广场舞的人们都是自由的。愿意来就来,愿意走就走,愿意跳就跳,不愿意跳就不跳。既可以天天来,也可以连续几天不来,甚至随时都可以退出舞蹈活动。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喜好。除了广场舞的活动是这样,其他的恐怕就没有这么自由了。

作为一个团队的领舞者,谁都不愿意发生什么意外事情。但是,谁也不能保证就不会发生事故。就是国家机关,军队学校,管理制度那么严格,也不能完全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

即使领舞者组织者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也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置。包括及时救治,通知家属,及时报警,妥善处理,把危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到一个普通公民应该做到的义务。即使不是自己舞蹈队的成员,是一般的观众,也是应该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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