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小常識-----特種作業人員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區別

特種作業人員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見的兩種不同的人員,不僅僅是名字中的兩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異。


一、定義不同
特種作業人員定義: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的種類主要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義: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種類主要包括特種設備相關管理、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氣瓶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起重機械作業、客運索道作業、大型遊樂設施作業、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安全附件維修作業、特種設備焊接作業。
二、頒發部門不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

三、有效期和複審不同
特種作業操作證主管部門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主管部門是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複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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