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司是我100%持股,所以公司的钱我可以随便转吗?

邹佩兰


目前你持有的有限公司性质为一人公司,即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一人公司的运行也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你提到的公司的钱是不是你的钱的问题,要分一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1.公司未向你本人分红的钱,不属于你的钱,但你可以控制公司的钱的流向。因为公司经营会产生税费以及公司债务。

2.公司法有规定,禁止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进行混同。很好理解这个问题,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缴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产生公司和股东财产发生混同,举个例子,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认缴出资为100万,公司负债200万,股东最终承担的是100万责任,发生混同后,就很难认定这200万的负债是公司欠的还是股东欠的,根据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发生混同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为了防止混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记账,做好股东决定文件,比如直接从公司拿钱,走借款记账,还款销账。这样就可以防止混同。

我是学法的睿睿,睿睿只靠法律和财务专业行走江湖,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学法的睿睿


肯定不行呀,即使100%持股,钱也只能算是公司的,不是老板自己钱,不能随意取用,首先税收就是个大问题。

比如公司盈利500万,首先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125万,结余375万。剩下的如果老板想要全部取用,还要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75万,到手只有300万。所以公司盈利500万,交完税后,老板最多只能拿到手300万。

如果老板想要钱又不想交税,只能走程序向公司借款,但还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到时候老板不还钱,被查到还是要补交税金加收滞纳金,严重的还会有罚款。

总之,即使老板100%持股公司,公司的钱也不能随便支取,逃税可是会背上刑事责任的。

其实为什么一定要纠结把钱转入个人账户呢?

不管钱在哪里,不都是拿来花和投资的么,干嘛不直接用公司的钱,非要转到自己的账户再用?钱是用来花的,把自己针对公司的日常业务的花销,走公司账户不就可以了。

比如很多人都用公司来购买房产,100%持股,你一个人的公司,公司买还是个人买,都是一样的,而且在出售时还可以节省一部分税务。

像马云当年说他从来没有碰过钱,娃哈哈老板宗庆后说他一年只花5万,不也是这个道理。只要搞清楚这种逻辑,就不会再为这种问题纠结了。


华埔商学院


公司100%持股不等于就是私人,这是两码事情,公司账户是公司账户、私人钱款是私人钱款。在没有创业之前,我也一直以为100%持股的公司中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加上100%持股钱款想怎么转就怎么转,其实是不可以的。

开设公司的时候,参股的公司理论上讲可以是无数家,但100%控股的公司个人名下只能为一家。所以,公司100%持股,在未注销前只能有1家100%持股的公司,其他参股的仍旧可以数家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100%持股,但公是公、私是私,这一点仍旧需要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可以将公司所有的盈利进行分红,但不能私用,更加不能没有章程的随便转,毕竟公司是公,而不是私。

成立公司以后,公司本就不是一个人的,而是所有在公司工作者的。从理论上讲题主占股100%,但公司章程、制度中有着监事、董事等高管职位,是有着公司法的严格规定的,关于管理资金方面更是有着细则管理规定。

随便转虽然不行,但有合理需求的转,完全没有问题。因为公司你有占股100%,拥有100%的话语权。通过董事会,你占股100%的决定权,也是无人反对你。但一定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要是不合规、不合法,将公司的钱私自打给你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公司,就属于违法行为。

所有的资金流动,最重要的是合理、合规,不能胡乱而为。如果你公司投资一家公司,董事会通过,没有任何的问题,哪怕只有你自己同意也没有问题,因为你时候最大的股东。但是,没有通过董事会这一环节就不行,章程要走完。小的事情,就无所谓了,三块五块钱的事情,只要有票据,也是公司需求,付款出去也就没有任何问题。


厚金说


直接说答案,不行。

公司你100%持股,只有你一个股东,这是法律允许的,叫做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

当公司设立以后,公司就成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跟你这个股东是分割开来各自独立的。

公司正常运营中,股东想要把钱拿回来,要么走借款形式,这个是要归还的。要么走分红的方式,要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税才能拿到。如果不想干了想关闭公司,要把员工工资、税费、债务各种费用扣除然后清算最终剩下的才是你的。

正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因为是自己的公司,随便把公司的钱转给自己,造成财务混乱资金混同。那么在法律认定上,股东的责任会变成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遇到大额债务,公司的钱不够还了,你要连带赔偿。

所以,注册公司要深思熟虑,运营公司要账目清晰,随意不得。


上林院


很多老板都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需要交税;但实际上,其实企业经营至少会有2个股东,国家是作为企业不记名的股东,占股40%。

举个例子:企业如果赚了钱,在缴纳完了增值税,刨掉了成本以及费用之后,剩余利润1000万。这1000万的利润,要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250万;交完所得税之后,如果股东想把钱分走,还要交20%的分红个税,也就是150万,合计400万,国家作为不记名的股东,大概要占企业40%的股份。


小白讲财税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但公司的钱不是我的钱,不能随意取用。

从以下几点分析,公司的钱到底属于谁?

1,公司亏损

如果公司亏损,支出大于收入,公司的钱要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的货款等,剩下的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老板不能随意支取。

2,公司盈利

如果公司盈利500万,首先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125万,结余375万。剩下的如果老板想要全部取用,可以分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75万,到手只有300万。所以公司盈利500万,交完税后,老板最多只能拿到手300万。如果想要公司发展更好,还要给公司留有一部分的发展经费,老板能拿到手的钱就更少了。

如果老板想要用钱又不想交税,可以先向公司借款,在12月31日前要归还,不然还是要当做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到年底老板不能还钱也不交个人所得税,就存在税务风险,被查到还是要补交税金并加收滞纳金,涉税金额较大的还会有罚款。


总之,即使老板100%持股公司,公司的钱也不能随便支取,太随意了,公司财务会混乱,涉税风险高,一个不小心就还会被告挪用公款。


不怕小猫


先要理清一个概念,为什么公司的钱一定要转走到个人这里呢?既然是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公司的经营好坏和盈亏都是由自己来负责的,钱只要用在合适的地方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揣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才觉得是自己的呢?这个狭隘的概念要重新思考、重新认定。

既然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即使一人公司,也不能乱七八糟的去相互转账,因为公司还需要缴纳各种税,公司还要承担对外的债务清偿,公司是以自己的注册资本来去做清偿责任的保证。如果随便相互转账,那么有可能被法律认定承担无限责任啊,尤其还有严重的税务稽查问题,偷逃税款这可是容易负上刑事责任的。

正如开头所讲,为什么一定要把公司的钱转入个人账户呢?转入个人账户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花费和投资吗?那么为什么不能用公司的钱直接进行花费和投资呢?这个道理是不是一点就明了?我们着重是在“花钱”而不是“占有钱”!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合理的把自己针对公司或者日常业务所花费的钱,都使用公司账务进行报销或者垫支了,不就可以了吗?

包括投资也可以使用公司来进行投资啊,未来不论投资盈亏,在税务核算上都是沾光的。我们很多人购买房地产都使用公司来购买,为什么?就是在出售时可以节省一部分税务?既然是一人公司,公司购买和个人购买,都不影响居住、使用、变卖、抵押、出租、出售等等权利。

如果还不明白,给大家举个例子。娃哈哈老板富豪宗庆后说他一年只花5万元,大家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啊?其实这都算多的。因为他个人每年只花五万元,剩下所有他花过的钱都是公司花的,包括他日常的吃穿住行,出差,娱乐以及交往,这都是公司安排好的,也是用公司费用开支的。这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要把钱转到自己口袋里再去花呢?只要实现了自己的目的,用公司账目来花更划算。

总结一下,只要改变了这个观念,那么你就不会再纠结这个低级逻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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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你持股100%,可见你这公司是仅你一个股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尽管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既然成立公司了就应该按公司法和公司的章程办理事务,而不能随意由着个人的性子来。

一、公司是你的,但公司的钱不一定是你的钱

公司经营取得的收入,支付完合理的成本、费用和税费后,若有盈余,再将这盈余进行分配时,分配给你的股息、红利在你缴纳完个人所得税后才是你的。

若未进行分配,盈余是公司的,而不是你个人的。

二、公司是你的,转出的钱要及时归还

公司是你的,款项可以随意转出,若转出的款项既没有用于企业的经营,又没有在年末前归还,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能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钱可随意转,但引起的这种纳税的风险不可能不考虑。

三、公司是你的,但公司的负债也是你的

公司的钱不一定是你的,但公司的债可是你的。你随意转走公司的钱,而且公司的财产与你个人的财产混同,不易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不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对公司债务个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公司是你的,财务状况如何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审计说了算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进行年度审计的。

这个审计应当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范和风险控制,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看了以上,还认为你100%持股的公司,公司是你的,钱也是你的?


东岭财经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情况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其主旨是为防止私营业主(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常见的比如,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典型的以公司为家。有些自然人股东出于传统的“这是我的公司”的思维,将公司经营场所用于个人居住、生活。对于法人股东而言,一般表现为母公司在子公司的经营场所内办公,却不承担经营场所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比如,公司货款直接进入个人银行账户,这种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关键要审查是否构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补强。

公司如果存在公私财产混淆不分,将导致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同时,股东负有证明不存在资产混同事实的举证责任。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一旦成立了公司,那么就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行事,而不能“随便”。

  1. 为什么不能随便转?

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有其本身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受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束。作为公司的股东,从公司支取资金,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如果从公司随意支取资金,那么会形成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在公司最后有对外负债无法偿还的时候,股东可能就不能用“有限责任”,而需要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这本身对于股东来讲是不利的。

此外,股东在通过一些方式支取资金的时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分红,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对于股东自身来讲,可能并不划算。

所以公司的钱并不是股东想转就能转。

2. 股东如何正确的支取公司的资金

虽然不能随意支取,但在合法合规的途径下。股东是可以进行转账的。

(1)工资薪金。如果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那么可以在合理薪酬范围内发放工资。支取的工资,同时也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过高的工资也会引起股东的税费上升,所以,要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2)差旅报销。股东正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按照公司的规定是可以在单位里面进行报销的。但是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三要素”: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如果股东想报销一些家庭自己的开销,因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那么,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在税费上可能也并不划算。

(3)备用金。根据公司的规定,如果可以领取备用金的,那么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但一般来说备用金都是为零星的支出做准备的,所以金额也不宜过大。

(4)借款。对于100%控股的企业来说,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是也不能过多的占用公司的资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同时还要考虑到借款的期限,超过期限没有偿还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视同分红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了不超过期限而在年末要进行还款,那么要考虑自身的资金周转情况,是否可能发生资金风险。

(5)分红。对于分红来说,股东需要缴纳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提前做好税收的规划和测算。如果需要分红以后进行再投资的,那么可以选择以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而不是个人;如果分红之后要进行个人消费的,那么要在工资薪金和分红的所得税之间进行一个权衡。

3. 需要注意的相关风险

股东从公司支取资金,还是要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并注意防范。

(1)按照相关的规定,手续齐全

在从公司提取资金的时候,要遵守公司的规定,做好相关的手续,因为这是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有利证明。

(2)注意相关的税费

在股东支取资金的时候,还可能涉及到相关的税费问题,要注意提前考虑,比如股东分红的个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借款视同分红的个税等等。

(3)资金的风险

股东向公司进行借款的,要注意自己是否能够按时偿还,是否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防范相关的资金风险。

总之,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即使是100%控股的股东,也不能从公司随意转账。股东要从公司转账,不仅要考虑用途、税费等问题,还需要提前做好规划,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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