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廈門翔安處罰一起藥店無明碼標價行為

本報訊(莊鋒 王婷婷 記者陳家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防疫用品價格相關投訴舉報激增,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指導,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對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等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廈門翔安處罰一起藥店無明碼標價行為

1月19日,新店市場監管所對轄區被投訴較多的樂而康藥業有限公司銷售藥品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發現銷售的優益牌酒精棉片、海氏海諾牌醫用酒精棉球沒有明碼標價。該藥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檢查人員當場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罰款。這是翔安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的第五起防疫用品價格違法案件,通過打擊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積極穩定防疫用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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