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井陉: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

(李忠勇)1月30日,井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张某(男,58岁)受到行政处罚。

1月29日7时45许,该局微水分局民警巡逻到县城微水村韩桥区路段时,发现张某家门口前有两盒组合炮刚被人燃放,后经询问张某,张某承认门前的两盒组合炮确实是自己燃放。1月30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今年元月1 日,井陉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县城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县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居民一定要自觉遵守。违法《通告》,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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