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3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3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12月17日至20日,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洪云、姜能超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蕲春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蕲春县检察院指控,自1998 年起,张军(另案处理)先后打伤、敲诈本县老一辈社会大哥而声名鹊起,逐渐形成了以张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洪云、姜能超、伍敏、龚奇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早期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起,洪云、姜能超逐渐成为该组织领导者,继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诱导未成年人加入圈子,壮大队伍,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自己及核心成员牟取更大利益,严重危害了漕河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确立了洪云、姜能超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县漕河城区的强势地位。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非法手段,依靠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以支持组织的发展。该组织实施81 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性、暴力性、规模性明显。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窝藏、串通投标、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务等15 个罪名。该组织盘踞漕河城区,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洪云、姜能超等38 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蕲春县域范围内社会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蕲春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经过45天的高强度高效率办案,专案组在审阅180本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最终形成40余万字审查报告和4万余字、84 页起诉书。8月27日,该案顺利移送县法院起诉。

17日庭审当天,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被告人亲属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鄂东晚报全媒体(记者何国顺 通讯员张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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