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 老赖、民间借贷之恩怨情仇

刚刚看了一下最高法公布的数据,失信被执行人已近的1600万,而在三年前才520万。

有人说不借钱不就没事了吗?不放高利贷不就没事了吗?

要说明白这个事,还是从头捋一捋吧:

首先说说民间借贷的由来。人是社会中的人,总要和人交往,这种交往可能是信息和情感的交流,比如传话、聊天;可能是的帮助,比如拉个板车搭把手等,而金钱上的往来更多,你有事了我借给你花花,我有事了你借给我用用,本质上和借本书、借个打气筒等没有什么区别,是一种互助性质。有的虽然有利息,亦不过是一种感恩性回报,礼尚往来而已。

就像邻居来你家借个打气筒,然后送孩子一把糖果。有人说要抵押,这种借用你说怎么抵押?

再说说抵押的问题。抵押这个东西是后来才出现的,本身是一种不信任的表现,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总会有一些人不守规矩,贪图不义之财。但这种人毕竟是少数,多数情况下,人们仍然是相互信任的,相信社会的美好。如果不信任就不会借了,当然也谈不上抵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借钱不仅仅用于日常生活,还可能用于投资做生意,由熟人之间发展到陌生人之间,资金变成资本,也就有了盈利性质的利息。但和其它商品买卖一样,只要双方自愿,并无不妥,即便是高利贷,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亦应依约兑现,失信赖账是为人不齿的。

本质上,抵押仅仅是一种防止赖账的手段,但成本比较高,有的可能也没有东西可以抵押,所以是一种低级手段。

防止赖账的另一个手段就是法律,一但失信赖账以法严惩,让老赖得不偿失,起到事前威慑事后惩罚的作用,这是一种高级手段。

你看,一开始的借钱只需要一句话——“一言九鼎”、“君子之约”;

后来不行了,于是口头约定改成了“契约”、“白纸黑字”;

再后来,“契约”也不行了,只能同等价值的实物抵押。

但抵押的办法有极大局限性,现在是法治社会,阻止失信赖账,更应该努力追求法治而非抵押。

但法治的惩罚力度太宽太轻不行。

中国古代为什么老赖很少?就是因为对老赖的惩罚很严厉。

唐朝的法律规定: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也就是用竹板子打屁股)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也就是40下。欠债达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也就是杖刑90下。

老赖、民间借贷之恩怨情仇

屁股开花不代表就可以免债了,债依然要还。《唐律疏议》中说,被处以杖刑之后,过了100天还不偿还,就要处以有期徒刑1年。

当然,这还不是最严厉的,隋朝之前是劓刑,也就是割鼻子。

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赖人,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训、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老赖、民间借贷之恩怨情仇

以史为鉴,反观现在,对老赖的惩罚确实太轻了。哪怕赖账几十万几百万,也不过是仅仅限制一下打高尔夫球、逛夜总会而已,哇塞塞,难怪连老赖都笑的合不拢嘴。

有人说,美国怎么没有那么多老赖?

一方面,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可以直接向银行、各种信贷机构贷款,根本不需要向私人借钱。穷人则由多如牛毛的慈善机构接济,也不存在中国的“救急不救穷”的问题。

另一方面,美国作为法治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完善,没人敢轻易失信,更不可能恶意赖账,否则一辈子就彻底玩完,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底坐穿,美国佬的法绝不是说说而已。

虽然美国有个人破产法,但和我们想象的也大不一样。

首先,美国人的财务状况几乎完全透明。静态财产和动态收入支出的绝对透明化,以及无处不在的监控,根本没有转移隐匿的可能。

美国人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但有一张社会安全卡(SSN卡),个人收入、保险、缴税、医疗、银行账户、养老金、个人信用等级、有没有债务等,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要和其关联,申请入学、工作、贷款、银行开户、驾照、护照等都要提供。

老赖、民间借贷之恩怨情仇

你申请破产?OK,所有财产要被清算,所有的个人包括财产信息都要被查个底朝天。信用信息记入安全卡,今后的日子会处处碰壁,真正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破产彻底变成了人生的破产。

其次,所谓的债务豁免不过是把一次性还债改为分期还债而已。此后所有的工作收入,除了给你留个饭钱,都要用于还债,除非你天天要饭。

当然你还可以开公司,有120天的保护期,也就是说,银行在120天之内不会上门讨债,120天之后有了一定还债能力了,当然也就可以继续讨债了。

第三,前面说了,美国人不会向私人借钱,债务损失当然不会是个人的。象前几年的次贷危机,其实都是银行的钱。而且做为一个处处标榜人权的国家,通过损害一个公民的财产权来为另一个公民谋取不当利益的做法,那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老赖、民间借贷之恩怨情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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