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长沙调整城区限货政策 对湘A号牌实施便利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引导城市物流配送,确保刚性需求和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货运车辆禁区通行手续"网上申请、权限下放、控制总量、服务便民"的总要求,在城区原禁货范围不变的情况下,长沙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经研究决定,调整长沙城区限货政策,对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提前报备、便利通行的措施,促使货车通行证办理公开透明、杜绝中介、快捷服务。


长沙调整城区限货政策 对湘A号牌实施便利通行


一、此前长沙城区实行的主要限货政策

目前,长沙市货运车辆保有量共计14.1万辆,其中中重型货车(黄牌)4.46万辆,轻微型货车(蓝牌)9.7万辆。根据市委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2018年11月20日长沙城区调整限货范围,对本籍轻微、中重型、外籍货车划定不同禁行区域和时间。其中轻微型货车(蓝牌)在西二环、三一大道、万家丽路、湘府路围合区域禁行,中重型货车的禁行区域往东南扩展至京港澳高速和三环,外籍货运车辆禁止在三环以内行驶。货运车辆实行夜间货运政策(晚10点至早7点通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根据绿色物流配送要求,2019年6月25日,长沙发布通告,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本籍新能源轻微型纯电动载货汽车(4372台)不再受原有限货通告限制,除高架快速路全天24小时禁行外,其他路段已全部放开通行。

目前我市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采取季度指标配额制,由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按季度统一分配指标至省市53个职能部门,交警支队根据各单位开具的指标单核定通行时间和线路办理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

同时,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长沙交警通过电子警察抓拍与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于货运车辆闯禁、超载等多发交通违法的查处,今年以来,长沙交警共查获货运车辆闯禁在内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133.5万起,有效保障了城市交通秩序。


长沙调整城区限货政策 对湘A号牌实施便利通行


二、实行提前报备,管理更优化

1、享受便利通行的车辆类型。规定对湘A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的措施。同时车辆必需符合四个条件,即在检验有效期内,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记录。

2、实行提前网上申请报备。实施便利通行的车辆必需每年到车辆登记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进行车辆报备后,才能具备本年度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便利通行的资格。市民可于2020年1月1日后,通过"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申请报备("便民服务桥"微信→公安业务→货车通行证)。

3、实施不同车型分类管控。按照货运物流"三级配送"实际需要和"蓝天保卫战"整体要求。在今年6月份放宽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通行范围的基础上,将载货汽车按照湘A号牌的轻、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湘A号牌的轻、微型厢式载货汽车,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中、重型载货汽车,非湘A号牌的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六类车辆采取有区别的分级管控措施。

4、线上开通货运临时通行申请办理。 对于符合便利通行条件,又需要在便利通行范围限制区域、限制时段(7:00—9:30,16:30—19:30除外)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只要车辆符合在检验有效期内,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记录的条件,可以通过96111"便民服务桥"申请临时通行手续,极大地方便了一部分有紧急需求的群众。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临时通行线上申请只针对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外籍货车和中重型货车临时通行还是需要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

三、进一步放开用于满足城市日常配送的轻微型货车通行限制

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在检验有效期内,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记录)每年到车辆登记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进行车辆报备后,具备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本年度便利通行资格。(内容见通告)

微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3.5米,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全市共67台;轻型封闭厢式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载货部位结构为厢体的载货汽车,目前全市共计轻型厢式货车29610台,其中全封闭式4373台。

四、货车通行证通行证网上全流程办理

1、 企业或个人可以提前7天在网上申请限时流转临时通行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信息,申请有效时长为两小时,且不限申请次数。限时流转临时通行证是指:非高峰时段(9:30--16:30,19:30—22:00)实行限时流转临时通行证总量控制,临时通行证的通行有效期为两小时,同一时间内进入核心城区的货车(轻型)数量限额为1000辆(暂定),进入主城区的货车(轻型)数量限额为3000辆(暂定);

2、网上申请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微信关注"96111"并进行注册认证,进入公安业务→货车通行证→临时证申请 → 选择货物送达主要目的地所属辖区大队→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身份证+货运清单+行驶证正副本+驾驶员驾驶证正副本。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上传:货运清单+行驶证正副本+驾驶员驾驶证正副本+驾驶员身份证)→辖区交警大队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电子通行证,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申请人可在"申请进度"中查看审核进度,在"我的通行证"里查收电子通行证二维码;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可补充资料提再次交申请。

3、系统通过轨迹比对,凡在一个月内申请审批通过的临时通行证两次未实际通行的,自动取消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的申请资格;三次未实际通行的,自动取消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两个月的申请资格,四次未实际通行的,自动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请资格。

4、中重型货车、外籍货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限货区域通行的,经网上提前报备后,可以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原则上严格限制,须到交警支队现场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五、城市作业车辆按需办理

政府职能部门所属作业车辆和自用配送车辆实行备案制,提前报备,按需办理。除危险运输物品等重点监管车辆外,城管日常作业类车辆(用于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道路维修、路灯维修等作业类车辆),市政工程抢险类保障车(包括电力、通讯、自来水、煤气、等部门车辆及专项作业车等作业车辆)等维护城市公益的作业车辆及单位自用货运车辆,由所属部门提供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提前录入通行证系统数据库并进行比对,在实行每年度通行证报备前提下,按需网上申请年度通行手续。对于运送应急物品(如医疗设备、抢险救灾、生产生活、城市救援、城市搬家)等情况,需要在禁区通行的由运送单位向交警部门出示公函,经审核后按流程办理通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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