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

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会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最终做出处罚决定。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那么就应该撤销案件或者作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宣判无罪,那么,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叫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违法事实不成立是指经办案机构查明,当事人确无违法行为,即当事人原先涉嫌违法的事实不成立。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

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进而作不罚决定的,需要证明公安机关已经进行充分、全面、客观的调查,所得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存在且排除对事实的合理怀疑。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时该如何处理

立案阶段就撤销案件。起诉阶段就退回公安建议撤销案件,或者作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应当依法宣判无罪。

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案件应怎样办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大家应该首先明白何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然后进一步了解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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