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口味,隨心選擇
不瞭解的人
還以為只是“口香糖”廣告
今年以來
一直處於網絡風口的“電子煙”
隨著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對外公佈
《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國家明令禁止電子煙網上銷售
網絡禁止銷售電子煙
線下銷售電子煙同樣
需要辦理捲菸零售許可證
進行私下交易就是違法行為
今年
東海縣法院和市中院
就審理了這樣
一起涉案上億元
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案
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某一、李某、張某、吳某、王某二、付某等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從李某某(另案處理)、張某等人手中購買萬寶路、百樂門、HEETS、FIIT等品牌的加熱不燃燒捲菸(俗稱煙彈),並通過微信向劉某(另案處理)、吳某、李某等人銷售,相關涉案人員購買及銷售電子煙金額近億元。此案因數額特別巨大、涉案人數眾多被公安部和國家菸草專賣局列為掛牌督辦的特大案件。據連雲港市菸草專賣局有關人士介紹,這種電子煙俗稱“煙彈”,都從國外進口,跟普通捲菸相比,雖不燃燒,但其含有的尼古丁、焦油等有害物質同樣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屬於國家菸草專賣局管控的菸草製品。
法院判決
該案件經過一、二審理,最終判決,王某一、李某、張某、吳某、王某二、付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中,王某一、李某、張某、吳某、王某二屬情節特別嚴重,付某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 被告人王某一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 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 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 被告人王某二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 被告人付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屬於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今年11月1日
國家菸草專賣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總局
聯合發佈通告
暫停電子煙在互聯網上的廣告和銷售
並敦促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
今年11月7日
國家衛健委、中宣部、教育部等八個部委
又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
提出切實把
做好青少年控煙作為當前控煙工作重點
可以說電子煙存在很多健康隱患
廣告中號稱對人體健康沒有不良影響
是“戒菸神器”,還能“清肺”
但是據醫療專家介紹
電子煙煙油的主要成分為
丙二醇、甘油、尼古丁
亞硝酸鹽、食用香精、甲醛等
電子煙照樣會傷害呼吸系統,引起肺癌!!
電子煙和菸草一樣會傷害動脈和心臟!!
電子煙也可能導致癌症!!
電子煙會讓你誤以為無害從而吸更多!!
電子煙不能幫你戒菸,只會阻止你真正戒菸!!
據瞭解
電子煙的消費群體
主要是15歲至24歲年輕人
為了青少年健康成長
需要法治監管
更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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