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8日訊 12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對一擅自闖入鐵路防護網,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違法人員董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2月15日,嵐山公安分局接到坪嵐鐵路分局移交線索:當日9時26分,D26120次重載車自嵐山站發往鐵牛廟站。9時50分,列車行至K5km+200處時,駕駛員發現前方有人擅闖已封閉的道口並搶越鐵路,經鳴笛示警無效後,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導致列車在高速運行過程中被迫緊急停運,嚴重影響了行車安全。
對此,嵐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責成刑偵大隊、碑廓派出所及時介入,聯合坪嵐鐵路警方,快速查明案情,依法作出處理。經工作,於12月17日10時將違法嫌疑人董某抓獲。到案後,董某對其涉嫌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董某因搶越鐵路違法,嵐山公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法律條文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臧一文 通訊員 沙連成 日照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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