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群發人命關天的微信 不能滿足於“已發”

文丨圳論評論員 鄧輝林

12月7日,有微信公眾號透露,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電務段兩名正在上線施工的職工被0G383次高鐵列車撞軋身亡。知情人士透露,各單位已開會通報了相關情況,“一名幹部用微信群發送推遲上線作業時間命令後,沒有確認作業班組回覆命令,導致了命令漏傳。”


群發人命關天的微信 不能滿足於“已發”

鐵路職工在鐵路線上施工時不幸遭到列車撞軋,這種悲劇的發生非常不合常理。鐵路線上需要經常進行路軌檢修、電氣施工等作業,為了確保作業人員生命安全,這樣的作業只能安排在無列車經過作業路段的時間進行。兩名鐵路職工和列車的“死亡相遇”,說明上下層級之間的信息傳遞出現了斷裂。

從知情人士透露的信息來作分析,遇難的鐵路職工事先已經接到了一條作業命令,卻沒有及時得知後續的推遲上線作業時間的命令。安全作業的時間段已經更改,但這兩名職工卻並不知情,這才有了悲劇的發生。

在這起悲劇中,有關責任人在群發人命關天的微信時,滿足於“已發”,不管群成員是否“已知”,這種作風和“以文件代替落實”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如出一轍。這種作風一旦在人命關天的場合發作,真的會要命。比如,在泥石流爆發、水庫洩洪之前,工作人員只管在微信群發信息通知村民提前撤離,卻不管村民有沒有收到微信——微信新消息提醒設成靜音、不會使用微信、沒顧得上看手機等原因都會導致這種結果——就可能引發人員傷亡的悲劇。

如今,由於我國智能手機普及率高、微信用戶數量龐大,將微信應用於日常工作、用微信辦公來提升工作效率成為了一種趨勢,一個人往往要加入好幾個微信工作群。但在用微信群傳遞關係到生命安全的重要信息時,不能把信息發到工作群裡就算完成了工作。為了確保群成員收到了信息,微信群可以建立相應的信息接收確認機制,比如,對回覆時限、方式作出規定,一旦有人在規定時限內沒有回覆信息,則應通過其他方式與其取得聯繫,以確保將重要信息及時告知有關對象。

進一步說,有關負責人在工作群中發出人命關天的微信之後,即便群成員都確認了“已知”,也還有工作要做。對方收到微信之後,有沒有按照通知去做,這一點需要相關負責人去督促檢查。只有通過到實地去查看、啟用遠程視頻系統等辦法,才能瞭解群成員有沒有及時把安全通知落到實處。如果以為群成員已經收到安全通知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這種想法其實是很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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