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家裡有房的注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租房和家有出租屋的朋友們都要注意!

江蘇省發佈租賃新政啦!

近日,江蘇省政府公佈了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家裡有房的注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圖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該管理規定明確,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家裡有房的注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出租人應當如實申報登記信息

申報登記信息的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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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產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房東可以通過以下這些渠道

申報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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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五種渠道:

(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

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管理規定中特別提出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並開通移動端辦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此外,管理規定還提出,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在南京,12月1日

《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網籤備案辦法》

也要開始施行

不管你是房客還是房東

都得注意!


家裡有房的注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圖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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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辦法要求,南京市房產管理部門牽頭建立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經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登錄租賃平臺發佈出租房源的,應通過平臺核驗並取得核驗碼;房源成交應通過租賃平臺進行租賃合同網上籤約,並申請登記備案。

市民在辦理個人間自行交易的住房租賃合同網籤、登記備案時,可通過網絡渠道、自助終端設備、區房產管理部門或受房產管理部門委託的街道、社區、金融機構、物業公司等辦理。租賃當事人可通過租賃平臺查詢、獲取電子備案證明,電子備案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紙質備案證明。

(網絡渠道包括:“我的南京”App、官方網站“南京網上房地產”、微信公眾號“南京房產微政務”“微信城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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