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西安各区公办&民办小学招生方法汇总

今天小编整理了2019年西安市各区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政策,2020年幼升小家长可参考。(信息较多,一定要耐心看完!)

未央区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㈠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

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学区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㈡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㈢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9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㈤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6.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户籍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公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㈥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㈦学位安排办法

在区域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未央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新生入学顺序

⑴未央户籍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⑵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⑶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

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优先接收业主子女,在接收完业主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接收非业主子女。

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雁塔区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5月13日-5月17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各校必须走进学区,深入社区、派出所、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居住在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要进行重点宣传,告知家长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各类学生入学登记资审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

小学在5月20日-24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

6月5日,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特殊问题

Ⅰ、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Ⅱ、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特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5月27日-31日到区教育/局审验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Ⅲ、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3)非本区户籍:

①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四证”到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需在民办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高新区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采取按照学区、学校登记、教育局审查的方式,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招生。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

1. 户籍新生入学

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其他户籍问题

因高新区拆迁改造,群众过渡期间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申请、统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在教育局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 集体户籍适龄子女入学

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集体户籍卡、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表、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登记点登记(具体见附件2),经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 非本区域户籍新生入学

(1)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

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长安区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网上登记。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及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于5月20日-5月24日在网上报名登记;符合长安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5月25日-5月31日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所填写的信息应准确、真实。

第二步,现场资审。网上报名登记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网报系统提示时间到指定资审点进行现场资审。

第三步,领取《入学通知书》。通过现场资审的,6月25日前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四步,学位认定。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1日-7月2日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为其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小学办理学位认定手续。

未完成登记流程或未按时到接收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按照与公办小学同步原则,采取“家长自愿、网上登记入学”的方式进行(网报系统与公办小学相同)。

各民办小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凡承担免费义务教育任务或存在约定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在完成规定招生任务后,有空余学位的,方可对外招生。

长安区目前已审批的具有小学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15所,分别为:

长安区富力城黄河国际小学

长安兴国小学

西北大学附属小学橡树湾分校

长安美林小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悦美分校

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

长安启迪小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万科城小学

西安铁一中湖滨小学

长安天兴海明威小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雅居乐分校

西京小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绿地城小学

西安市长安区子峪小学

西安市长安区红杉树小学

正在申请设立的小学1所:长安雅居乐湖居笔记小学。

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小学于5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具备全日制小学招生资格,不得违规招生,不予建立学籍。

莲湖区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莲湖区户籍的新生入学

按照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莲湖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在莲湖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上文有说到四证内容,这里就不再做介绍)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莲湖区教育.局登记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和区域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进行。

新城区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新城区户籍的新生入学

按照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新城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在新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上文有说到四证内容,这里就不再做介绍)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新城区教育局登记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和区域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区教育局指导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碑林区

宣传招生政策摸排生源

5月13日-5月17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宣传摸底阶段。

义务教育入学的政策宣传情况,决定着整个入学工作的成效,各校必须走进学区,深入社区、派出所、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放《义务教育入学要求明白卡》,要让辖区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群众和街道办、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都了解相关政策。

对居住在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要进行重点宣传,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要求明白卡》要注明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各类学生入学登记资审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

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在社区、派出所留放宣传资料,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发现儿童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入学登记和资审时间

5月20日-5月31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入学登记。

5月20日-24日资审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相关资料。

5月27日-31日资审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相关资料。

公办小学入政策

凡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对口学校资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对口学区小学备案。

下列情况的入学办法

①户籍新政落户家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小学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②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未购房的,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户籍对口小学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⑤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将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持附件2中规定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进行资审。

⑦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小学资审;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小学进行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④假户籍: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以上②③④情况,建议将适龄儿童户籍转至其监护人房户一致的户口簿,到对口学校登记资审。

民办小学入学政策

2019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由区教育局指导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灞桥区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按学区划定范围招生

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月10日12:00在灞桥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19年灞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方案组织招生。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对口学区小学备案。

(三)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平台推送信息到资审点接受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照入学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1)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且在我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户籍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合法稳定居住务工”为基本条件的“四证审核”制度。(上文有说到四证内容,这里就不再做介绍)

2.接收学校审核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留存学生流出证明原件,同时查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按照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招收的适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依次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2)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按学区划分入学。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根据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按学区划分入学。

4.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划分学区入学;属于集体户籍的,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8.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9.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10.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假户籍: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生源充足基础上优先招收灞桥区户籍学生;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按《灞桥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灞教发〔2019〕19号)要求执行。

总结:根据2019年各区的政策,我们可以发现民办学校招生的共性是:

1.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 区教育局指导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3.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