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獨家」西安“喝風辟穀”公司被警方查封

文|記者 王健

2019年11月26日,界面新聞獲悉,備受輿論關注的西安“喝風辟穀”公司已被西安警方查封。26日下午,界面新聞實地探訪發現,該公司大門上除了其之前自己張貼出的“暫停營業”告示外,還張貼了一張警方封條,日期為11月23日,落款為明德門派出所。

西安市公安局明德門派出所一位警官向界面新聞證實,該公司確實是明德門派出所查封,警方還曾從該公司查扣回一些電腦等物品。但關於查封理由等問題,該警官並未透露。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顯示,因被列入2019年第二季度西安曲江新區雙創券兌付名單,宣揚喝風辟穀能減肥治病的西安喝風辟穀國學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西安“喝風辟穀”公司)引發輿論關注。

成立於2017年11月24日的西安“喝風辟穀”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張衛,股東為張衛、呂萍兩自然人,均為認繳出資。2018年,西安“喝風辟穀”公司在遼寧、新疆、河南成立了三個分公司。

在西安“喝風辟穀”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及其論壇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衛以“張渭廉”的名字出現,介紹辟穀知識。該公司在其官方論壇和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過大量介紹辟穀功效的文章。

這些“谷友”(進行辟穀的人)自述形式的文章宣稱,通過辟穀可治癒的疾病包括癌症、再生障礙性貧血、鼻炎、下肢癱瘓、糖尿病等等。此外,還有不少“谷友”聲稱減肥效果顯著。該公司在刊發這些文章時,都標明瞭文章作者姓名,並稱“本公司對其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已備案。本公司對以下內容真實承擔法律責任”。

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界面新聞介紹,為期四天的辟穀培訓通常都是免費的,但如果有人在免費班之後還想更深入地瞭解辟穀,可以交25800元參加導師班,學習更多知識。界面新聞注意到,“喝風辟穀”公司曾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公佈了三十個省(直轄市)的辟穀導師聯繫方式,導師人數已達450多名。

該公司論壇顯示,上述導師培訓常年招生,每年約開18至20次班,隨每期終南山辟穀營期間開班,總共五天半。學業完成後頒發由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網認證的中國民族醫藥協會辟穀養生指導師(高級)證書。不過,有媒體報道稱,該證書含金量並不高。

在引發輿論質疑後,西安市曲江新區管委會回應稱,已於11月19日上午將此公司被網絡質疑等情況通報西安市工商管理局曲江新區分局。界面新聞獲悉,當天下午,工商部門便前往該公司調查瞭解相關情況。

11月20日,該公司在門上貼出“暫停營業”的告示,其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界面新聞:“公司相關負責人目前都在配合調查,還有一名‘谷友’也去接受調查了。” 雖自稱暫停營業,但在當天仍有不少帶著行李的人出入該公司,據前述工作人員介紹,其中有不少是從終南山參加完最近一次辟穀營的人,這些人來自全國多個地方。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引發輿論關注後,該公司曾刪除了許多以往發佈在微信公眾號及論壇中的文章。

11月22日,西安“喝風辟穀”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喝風免費辟穀”被關停,關停理由為:“由用戶投訴經平臺審核,涉嫌發佈不實信息,賬號已被停止使用”。此外,該公司開設的“喝風免費辟穀”網絡論壇頁面也已無法打開。

22日晚,西安曲江文化產業發展中心發佈通告稱,西安喝風辟穀國學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喝風辟穀”公司)因經營內容和經營資質受到質疑和投訴,目前已暫停營業,故取消其第二季度雙創補貼申領資格。該公司原本申領的項目為“能耗補貼”,預計兌付金額為5644.29元。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這家喝風辟穀公司在其公眾號上進行不實宣傳,或盲目擴大辟谷的功效,使消費者陷入錯誤的認識,其目的是為了增收學員,吸納資金,這一行為則屬於虛假宣傳。

趙良善認為,如這家喝風辟穀公司過分誇大辟穀作用,謊稱辟穀可以治病,以辟穀作為愰子,其真正目的是想非法佔有他人錢財,致使學員陷入錯誤認識,支付高額培訓費,數額達5000元以上的,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可追究其刑責。

此外,對於該公司曾被舉報涉嫌傳銷一事,趙良善表示,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家“喝風辟穀”公司的准入資格是交25800元即成為會員,會員“出徒”後可成為講師,而講師的收入來源於被髮展學員人數,此吸納資金的模式具有傳銷的嫌疑。如經查屬實,則可追究這家喝風辟穀公司負責人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的刑事責任。

“至於是否構成非法經營及非法經營罪,需核查其公司實際經營是否超出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如果超出,則屬於非法經營。”趙良善說:“如這家喝風辟穀公司被定性為傳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規定:‘對傳銷行為按非法經營罪處理’,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可追究這家喝風辟穀公司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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