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为什么还要交所得税呢?

楚小神


企业所得税有关知识本身就很复杂,具体到本题,具体情况不得而知,可能涉及的东西很多,要讲解清楚实属不易。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在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调整得到的,相关调整就是传说中的应纳税调增加或减少,如果系统学习过企业所得税对此就比较好理解。

简单来说,如果计算的会计利润为负数,即亏损,但经纳税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最基本的思路。

实际工作中,纳税调增的通常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项目,最常见的就是业务招待费,也就是会计中管理费用这项。会计核算无误,该费用也是不得据实税前扣除,但计算利润时确实全额扣除了。

如题目说的连续三年亏损,最能想象到的是营业收入小于相关成本费用,虽然不是很严谨,可能也是收入稍微小于成本费用,实际中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这很关键,往往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零。

比如,全年营业收入20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为220万元,显然利润总额为-20万元,这应该都能理解。问题是,如果费用中,有50万元的管理费用是业务招待费,得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有两个扣除标准,其中一个是发生额的60%,即50万元的60%为30万元;另一个标准是全年销售收入的5‰,即200* 5‰=1万元。30万元与1万元,按哪个为扣除标准?“孰小原则”,即只能扣除1万元,则需要调纳调整增加49万元,最终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0+49=29万元。看到这,不用我多说吧,准备钱吧。

现实中,很多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需要如上述那样进行纳税调整。如此一来,即使会计利润为负,调整后可能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会遇到各种业务,该业务对应的相关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往往需要纳税调增,比如“营业外支出”就属于此列。具体如何,篇幅所限,不想过多细述。

以上是基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来说的,如果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自行计算的亏损,不管用,或者说,没有选择的余地。大家都懂的!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龙门账


企业亏损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总结一下其中的主要原因表现在:

其一,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盈利或亏损指的是会计利润,而税法上称之为应纳税所得额,双方在收入、成本等的确认上存在时间性差异。

其二,在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上采用的是查账征收。剔除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的因素,多为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上的会计差错,如收入的确定,成本项目在列支上的偏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没有及时审批等,都会使会计亏损变成应纳税所得额(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其三,企业三年连续亏损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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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是财务概念,缴纳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亏损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差异点:

1)成本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要求,要求取得发票的是不是有发票,有扣除限额的是否超限,支出是否与企业相关,税法要求分年摊销的是否按年计入费用,等等;

2)除非符合要求的损失计提,否则税法是不认的,你觉得你家资产或投资减值了,计提个损失或准备,税务局是不认的;

3)以前年度亏损是否能够抵减还得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税审报告或者税务机关的认定;

4)还有就是当地的税收完成情况。

先自己检查一下,有必要请个税务事务所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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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利润为负数)是会计的概念,税法上的概念的纳税所得,利润和纳税所得二者不能划等号。

会计上有利润时,纳税所得可能为零,因为有些计入利润的收入享受免税,不计入纳税所得,比如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国债投资收益,还有加计扣除因素。

会计上是亏损(利润为负数),纳税所得可能是正数,比如计提减值准备带来的减值损失是不能所得税扣除,很可能计提巨额减值,这是报表是亏损。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出现纳税所得是正数,仍然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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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即使亏损也要交所得税,这主要是看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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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交税跟你是不是亏损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就算亏损,只要你没有申请破产,只要正常经营的状态下,都要交税,只要有营收,就算入不敷出,也要交营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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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连续三年亏损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是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

企业亏损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且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一般企业可以结转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至10年。

但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转查账征收后,其核定期间的亏损虽然没有政策规定不能弥补亏损,实际执行中,各地都规定是不能弥补的,因为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前提是,企业核算并不准确 ,账簿不健全,因此其亏损也不被政策承认。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实际执行中,定额法已经很少实行,基本是根据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或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不管是定额法还是应税所得率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都和企业亏损无关。

定额法是直接核定固定的税额,而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前提就是企业盈利的假设前提。

如果企业亏损,建议尽快健全账簿,准确核算,申请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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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会有这样的困惑,是不是企业亏本了,就一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答案是不一定。因此,即使企业连续亏损,也不代表企业就不用交所得税。

为什么呢?这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以及税收计算上来说。

  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有可能是采用查账征收,也有可能是采用核定征收。对于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那么一般是采用查账征收。对于成本本身无法准确核算的企业,那么有可能是采用核定征收。

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之下,多数是用收入来进行核定,那么这时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与成本费用无关。由于企业本身成本核算不准确,那么账面上所出现的亏损也无法得到核实,在计税当中不予以考虑,这时候,企业所得税一般是与收入以及核定的税率有关。

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费用必须核算准确,那么才能得出准确的利润额。那是不是利润为负数就不需要纳税了呢?也不一定。因为企业要交多少税并不是完全取决于会计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

2.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来看,有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两种方式。在间接法中就体现了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关系。

会计利润经过一定的调整,才能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才能够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而纳税调整的因素则非常的多,主要是由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引起的。经常发生的情形有:

(1) 会计上我们作为费用扣除了,税法不承认,不给扣。

比如会计上的费用,我们按照真实的业务做了费用,但是这笔费用的原始凭证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没有发票,发票不合规,或者取得的发票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等,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假设我们计算出来的利润为-10万,但是这部分费用为20万,一加上去,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1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税法中还有一些常见的有限额的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超出限额的,税法上都不能扣除,还是需要调增回去。

(2) 会计的计算和税法的计算有时间差异。

最典型的比如计提减值、计算折旧等等,税法和会计的规定在确认和计算的时间上有所不同,那么也会导致差异的产生。比如,当期计提了20万的坏账准备,利润为-10万,但是坏账没有实际发生,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因此,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得把这笔费用调整回去,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0万,还是需要纳税的。

3. 计算所得税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存在亏损,并不代表不用纳税。

同理,企业盈利并不代表一定要纳税。作为企业来讲,要注意这样的差异存在,准确计算所得税。同时,利用好税收的政策,也可以在企业的税收上有所筹划。

比如,我们税收上有加计扣除。如果企业符合条件申请,那么就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更多地抵扣所得税。

再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样的政策,运用在企业盈利还是亏损的时候,就有很大的不同。运用得好,可以抵减当期所得税,用得不好,造成企业亏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弥补。

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法的差异,并运用好这些差异,更好地为企业税收服务。


财会小童


为什么企业亏损反而交企业所得税,根本原因是会计与税法对成本、费用、收入、利润等确认存在差异。

下面东岭财经从3个方面给各位简单解释一下,解释的两个前提是:1、企业不存在偷漏税情况;2、企业的会计的专业性不存在问题。

一、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会计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比如企业的收入需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企业等5个条件才可确认,但税法存在不满足这5个条件就确认收入的情况。而且,即使税法本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也存在差异。

会计不确认的收入,税法确认了,尽管亏损,但税法一确认,可能就盈利了。但对于业务不复杂的企业来讲,这个差异一般不明显。

二、会计和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存在差异

上述“一”也提及了会计是全面、据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无论有无发票。而税法是以发票控税,以发票来确认费用。除工资等自制的凭证和低于500元的成本、费用无发票税务认可外,其他无发票的成本和费用,税务一律不认可。不认可这些成本费用,而企业认可了,那就调整增加了税法认可的利润。

这种调整,可能由亏损变为盈利,盈利后企业所得税就需要缴纳了。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企业全面、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后,会计利润为0。企业办公租房100万,因为税负较高(综合18%左右;房产税12%、增值税5%或9%,还有税金及附加印花,房主的个人所得税,房主不承担税金),但老板为了省房租税钱18万(假设啊),就没要发票。这个100万在会计上是计入费用了,但由于没有发票,税法不认,不认怎么办调整出来。一调整出来,企业的利润就是100万了,企业所得税25万(企业所得税率25%;不考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三、即使有发票,但税法上的一些标准和比例,导致和会计也有差异

这种差异有两种,一种是永久性的差异,一种是时间上的差异。

(一)永久性的差异

这个举个招待费的例子,理解这个永久性的差异:比如企业发生了100万的招待费,企业上全部进了费用,冲减了当期企业的利润。而税法只认可招待费的60%和企业收入的5/1000的较少者,假设企业收入1000万,千分之5是5万,5万低于招待费60万(100*60%),这样税法只认可5万的招待费,其他95万的招待费要调增利润。

税务上的这种认可是不可逆的,调增了就永远调增,不可能在未来再调整回来。类似招待费的费用,还有广告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二)时间性差异

也是举例理解,比如企业的坏账:在会计上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是根据一定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减当期利润。而税法不认可这种计提,税法只认可实际发生的坏账。只有坏账实际发生才可以冲减利润(叫应纳税所得额更准确,这个是计税的基数。比如,你的工资10000,扣除5险1金和专项扣除后为5000,这5000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是个税的计税基础)。

比如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100万,企业计入费用,减少了当期的利润。而税法不认可,要调增利润100万。当企业真正发生了坏账100万的时候,由于前期企业已计入了费用,实际发生时不在计入费用。但税法认可这个坏账,在实际发生的当期,要调减企业的利润100万。

税务上的这种调整是可逆的,在以后的时间可以调整回来,所以叫时间性差异。类似这种差异,比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使用了加速折旧的方法,而税法认可平均折旧)。

这种时间性和永久性差异,也会导致企业亏损,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简而言之,会计的目的是全面、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而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征税。

以上的简单解释,不知是否已清楚。企业连续亏损,反而要交企业所得税,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尤其是中小老板,甚至好多上市公司的高管也不理解。主要是缺少对税法的系统了解。那些认为是会计不懂导致的,你可冤枉会计了!会计们不背这个锅!!!

但现实中仍有甩锅给会计的。当然不否认,存在个别这样的会计,但非常常见,这个面就扩的太大了!

对于此,对于老板的误解,会计要做好两点:

一、不断学习会计和税法,增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好财务工作,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加强与老板等相关人员的沟通,以便增加税法的了解,减少误解。

而作为老板,也要学习税法,也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东岭财经


手里有所得税季报预交A类的报表吗?你第二季度肯定盈利比较大抵减一季度后还有盈利,这样是要先预交所得税的,季度报表中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项目.只有当期减免所得税额,一般此项是0不填的,弥补以前亏损的,要到年终汇算时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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