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痛恨濫用遠光燈,而在桂林,就因為遠光燈兩名司機被“請到”了派出所。
半掛牽引車擋風玻璃被礦泉水瓶砸爛
11月20日10點40分左右,桂林臨桂交警接到報警稱:一輛從龍勝往桂林行駛的半掛牽引車,在321國道臨桂中庸加油站路段被對向行駛的水泥罐車用礦泉水砸中,半掛牽引車擋風玻璃破裂,司機臉部受傷。
接到報警後,民警驅車往龍勝方向追去。23點28分在臨桂和龍勝交界路段,民警追上了砸礦泉水瓶的水泥罐車。
遠光燈惹怒水泥罐車司機 遂扔出礦泉水瓶
據水泥罐車司機韋某陳述,當時自己駕駛水泥罐車沿321國道桂林往龍勝送貨,行至中庸加油站路段時,對向駛來一輛半掛牽引車,還開著遠光燈。
自己一直示意對方變換近光燈,對方卻不理會,水泥罐車司機韋某怒而將一瓶未喝完的礦泉水向對方砸去。
據民警調查,半掛牽引車前檔風玻璃破裂,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涉事雙方到中庸派出所協商,因價格懸殊太大,目前案件還在處理中。
交警提示:
夜間會車不變光,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遠光燈照射後,會造成眼睛不適,短時致盲,是社會普遍譴責的違法行為之一;但是車窗拋物,同樣也是一種危險的不道德的違法行為。
因此,在遇到遠光不變光的行為,要理性處置,做好取證,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實施處罰;切不可意氣用事,採取過激行為,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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