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掃黑除惡】富寧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惡案件19人敲詐勒索獲刑

【掃黑除惡】富寧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惡案件19人敲詐勒索獲刑

【掃黑除惡】富寧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惡案件19人敲詐勒索獲刑

2019年10月16日上午,富寧縣人民法院對吳某龍、黃某科等16人惡勢力犯罪案及2起3人關聯案件集中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到兩年零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掃黑辦幹部及被告人家屬70餘人參加旁聽。縣融媒體中心記者跟蹤報道,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宣判過程。

審理查明

富寧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初至同年9月份,被告人吳某龍、黃某科、黃某雲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轄區邊境地區使用威脅、恐嚇或要挾等方法,多次對不特定的拉運活牛人員強行索要財物,部分被害人被敲詐勒索後不敢再到案發區域從事活牛生意。吳某龍等人一段時間內接連在一個區域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扫黑除恶】富宁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恶案件19人敲诈勒索获刑
【扫黑除恶】富宁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恶案件19人敲诈勒索获刑

部分案情回顧

案情一:2018年1月,被告人吳某龍、黃某科、黃某雲、黃某明、黃某文等人在田蓬鎮某村大樹灣子路段以被害人楊某賢拉運的活牛踩踏村內草木,裝運活牛的車輛影響村民的出行為由,向楊某賢索要錢財,並以報警相威脅,後楊某賢與同伴楊某某被迫給予吳某龍等人3900元。

案情二:2018年9月中旬,被告人吳某龍、黃某科、劉某華、梁某劍、卑某鋼等人在富寧縣木央鎮某村小組附近的沙場岔路口,以將被害人楊某貴、楊某賢違法拉運活牛的事情舉報到公安機關為由,對僱請唐某洪、馮某平從邊境用三輪車拉運五頭水牛途經乾塘子的楊某賢、楊某貴索要人民幣3000元。

案情三:2018年9月,被告人吳某龍、黃某科、黃某雲等人在富寧縣木央鎮某村小組附近道路上將被害人曾某成拉運3頭水牛的貨車攔停並向曾某成索要人民幣2000元。

案情四:2018年9月,被害人陳某從越南羊街購買三頭水牛後,委託冷某鵬拉運至富寧縣田蓬鎮某路口時,被被告人吳某龍、黃某科、劉某華等人以被害人陳某拉運的牛踩踏了油茶地為由向其索要錢財,後陳某被迫給給予吳某龍等人1000元。

【扫黑除恶】富宁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恶案件19人敲诈勒索获刑

(州縣代表委員、縣掃黑辦幹部參與旁聽)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龍、黃某科、黃某雲等1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違法犯罪事實相要挾,迫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而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16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刑法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16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兩年零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梁某劍與案外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梁某劍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關聯案件被告人曾某進、張某泰、陳某濤3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刑期。上述涉案被告人共同或分別退賠給被害人相應錢款,對涉案車輛、通訊工具等予以沒收。

【扫黑除恶】富宁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恶案件19人敲诈勒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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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黑惡勢力

在這起重大涉惡刑事案件及關聯案件的審理中,富寧縣人民法院始終做到依法履職、忠誠擔當,嚴把案件事實關、程序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富寧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農文單表示:“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富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規模最大的涉惡犯罪案件。該案的公開審理、集中宣判順應群眾期盼,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有效淨化了社會風氣,更彰顯了人民法院忠實履職、勇於擔當和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的決心”。

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縣掃黑辦:0876-6139103;縣公安局:0876-6128338或11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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