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 攀枝花公安交警致全市電動車駕駛人及行人的一封信

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展示個人文明素養

--攀枝花公安交警致全市電動車駕駛人及行人的一封信


各位市民朋友:

你們好!選擇騎電動車、步行兩種交通方式,意味著你們選擇了自然、環保、健康的出行理念。同時,你們也自然而然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盡了一份力。在此,攀枝花公安交管部門感謝你們,我們也一直致力於為你們創造順暢、安全的出行環境。可是,長期以來,一些電動車駕駛人及行人交通法規意識淡薄,闖紅燈、逆行、亂佔道停放、任意穿行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為了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開展電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橫過機動車道應當走過街設施或人行橫道,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二、電動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遇停止信號時,應當將電動車停在停止線以內。不得闖紅燈,不得逆向行駛。電動車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佔用盲道。

三、整治期間,執勤交警對行人、電動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罰,並實行抄告和媒體曝光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交通法規的,除依法處罰外,將抄告其所在單位。

四、對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自2019年4月15日起,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嚴厲整治電動車、行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告別交通陋習,爭做文明有禮攀枝花人。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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