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基本農田上建的暖棚種植是否需要拆除?這屬於違章建築嗎?

馬到成功


在基本農田上建的暖棚種植是否需要拆除?這屬於違章建築嗎?



對於基本農田從廣義上的理解就是農村農戶承包的口糧田,而不是四黃一灘分得土地,農村的基本農田有一定的地理位置,一般在二輪延包的土地,絕大部分都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面積是穩定農業生產的最基本的保障。

目前國家規定的18億畝基本農田紅線,任何人不得跨越,如果改變基本農田的用途,必須經過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批。但是更改了基本農田的用途,一般會在另一個地方把一些的土地改成基本農田,比如說現在新農村建設,就是與土地增減掛鉤項目結合,才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款,把農村的宅基地復墾成為基本農田用於農業生產。

現在基本農田的保護措施主要是靠國家的衛星定位,一旦出現大面積的基本農田用途改善的情況下,就會被發現,然後進行整改。所以超過一定畝數的基本農田改變用途,必須報國務院進行審批手續,方可用作其他用途。



對於題主說的,在基本農田建設暖式大棚來種植,這是增加土地的種植收入也就是最新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這不屬於違章建築而是國家提倡和鼓勵的。如果當地達到了一定的規模,還會給予一定的建棚補貼款,以支持當地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比如說壽光地區的蔬菜大棚,大部分都是現代化暖式大棚,用來種植蔬菜,增加農民的收入,向土地要效益,並供給全國大城市的蔬菜,成為了我國最大的蔬菜集散市場,對蔬菜的供應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於這些地區的農民建大棚就有一定的補貼,當然不是違章建築。



總之,對於在基本農田建設暖式大棚搞種植來增加農戶的收入,這不是違章建築,屬於一種產業結構調整,是國家鼓勵和扶持的項目。在基本農田上建暖式大棚,沒有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是搞農業生產,並且增加了土地的收入。如果若干年後不再暖式大棚繼續種植,必須把大棚進行拆遷,恢復基本農田的本來面貌,然後進行農業生產,但也不是違章建築,這一點毋庸置疑。


三農一姐


基本農田上建設暖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明確一下什麼是暖棚。暖棚,一般是指的農業生產中的節能日光溫室,是在初春或深秋及冬天天氣寒冷時,利用太陽光來維持室內溫度,滿足蔬菜作物生長的需要陽光棚。暖棚用途比較廣泛,主要用蔞種植蔬菜等園藝作物,或者培育農作物種子和幼苗,也可以用來進行棄畜禽養殖。但是,本題題目中明確說明是建暖棚種植,這就排除了養殖業的暖棚,一般是指蔬菜園藝類的暖棚。

如果是這樣,可以明確地回答,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普通農田,都可以建設陽光暖棚進行作物種植,不存在違章問題。設施栽培是農業生產的一種進步,可以增加作物生長期,達到早上市和提高產量的目的,一直是國家鼓勵的農業生產措施。

咱再看看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國家劃定的保命田,其用途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解決國民的吃飯問題。國家對基本農田的用途有明確規定,就是隻可以用來糧油棉麻和蔬菜種植,不可用來發展養殖業和林果業。也就是說,基本農田的使用範圍劃定為傳統的小農業,而不是農林牧副漁都在內的大農業。

而蔬菜園藝作物種植,當然是小農業的範圍,是國民的菜藍子工程,受到國家保護和重視,基本農田上完全可以種植。而為了促進種植效果建設的陽光暖棚,一直受到國家扶持,沒經批准建設,不過是領不到國家的補助而已,不存在拆除問題。

但是,不管在基本農田還是普通農田上建設陽光暖棚,都不能建設超標的看護房和其他商用房,如有的藉口建設暖棚,在暖棚內建起大棚房,用以發展旅遊或居住等,這就屬於違章建築了。國家規定,大棚等設施農業的看護房必須是單層建築,並且面積不能超過15平方米,這是硬性規定,超過了就屬於違章,可能面臨拆除的境地。


齊東晏子


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的規定,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蔬菜種植棚作為農戶在承包地上建造的農業設施屬於直接用農業生產,依法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無需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更進一步明確設施農業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齊風古道枯松老柏


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拆除。

題主問這個問題,肯定是受當前的“大棚房”整治影響。去年以來,各地都在深入排查整治“大棚房”問題,將一些掩蓋在大棚之下的違規建築全部限期拆除。

但是,大棚房整治有原則規定和具體範圍,並不是將所有農田上的固定建築都拆除。更不會牽連到正常的大棚。

基本農田是國家劃定的只能從事農業生產的土地,是為了確保農產品供應和國家糧食安全。除了種植糧食作物,建蔬菜大棚也是農業生產,符合基本農田的利用範圍,是受到保護的行為,不算違章建築。

但是也有例外問題需要注意。

1、暖棚建設是否存在永久不可移動的建築,包括水泥牆、水泥房屋、道路硬化等佔用農田的情況。

2、配套的看管用房是不是面積超標。超過國家規定的使用面積。

3、是不是大棚內有套建的固定設施,成為“大棚房”。

這些都需要注意。而且,在整治大棚房中一些地方也存在定位不準、矯枉過正的情況,將一些本該合理的田間設施納入整治拆除範圍。這個可以向上級農業部門反映,進行再次核查。


鄉野小吏話三農


在基本農田上建的暖棚種植是否需要拆除?這屬於違章建築嗎?

所謂基本農田,就是我們平常口中所說的“口糧田”、“保命田”。像這樣的農田,基本都是當地土質最好最肥沃的田地,也是最能夠出產量的田地,所以這樣的田地是受到保護的。

在我國,基本農田也有相關條文進行保。對於基本農田,不僅有著界限的劃分,還有不能用作其他用途的相關規定。所以,基本農田只能夠用於農業的種植,比如水稻、小麥、大豆、玉米等。相信大家在自己的農村也見到了很多基本農田保護樁的標誌牌,這些標誌牌都是立在保護田四周的。


至於在基本農田上搭建的暖棚搞種植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個人認為還是應該看暖棚搭建的具體情況。具體來說就是要看暖棚是否破壞了農田表面土壤層的耕種能力。

就像現在很多地方搞反季節種植,或者是大棚種植,他必須要搭建大棚或者是暖棚,但是像這樣的大棚並沒有破壞土壤的耕種能力,所以這樣的大棚是可以搭建的。但是如果搭建的大棚使用了大量的混凝土之類的,對土壤表層進行了硬化,這也就等於直接破壞了土壤,存在耕種能力,讓土壤失去了耕作的條件,像這樣的大棚肯定是屬於違章建築的,當地村裡面不僅會要求拆除大棚,還會要求恢復土壤的工作能力。


所以我們在基本農田上搭建大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破壞土壤的耕種能力,不能對土壤進行硬化處理,否則不僅會面臨要求拆除的問題,而且還會要自己來恢復土壤的原來的耕作能力。

以上是清水塘的一些個人意見看法,如果有不妥的請大家交流指正。


洞庭清水塘


前言:基本農田上建設暖棚是可以的,暖棚就是北方反季蔬菜種植的日光溫室。但在這次的大棚房拆遷整治中也有不少這樣的日光溫室受到了牽連,主要的原因是日光溫室的配套設施超標了。

設施農業的基本標準

在從事蔬菜大棚種植的用戶都是知道,大棚在基本農村建設是允許的,有些地方還有補貼政策。是農業項目中非常不錯的項目。在農業設施的建設中有一些標準,大家基本都不知道的。我就直接說標準的重點,日光溫室的耳房,也叫看護房,它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5平米。溫室內部道路不超過60釐米,大型的種植園區內的道路硬化寬度不超過8米等,在這次收到大棚房整治過程收到影響的基本都是日光溫室耳房面積超標,給出的處理意見就是整改就可以的。如果步履性整改措施,就屬於違法建築,要拆遷的哦。

什麼是日光溫室(暖棚)

日光溫室的應用主要是北方(華北、東北、西北)地區最為常見,主要和日光溫室結構、保溫性能有關係。冬季室外零下10度左右,不採取任何的採暖設備,溫室內依然有8度以上的溫度。在這樣的溫度下,西紅柿、黃瓜、綠葉菜等都是可以生長的。

日光溫室結構

日光溫室保溫性能好的原因是牆體保溫(土牆、磚牆,現在多數都是用磚牆)、防水加棉的保溫被材料,才能有了冬季這麼好的保溫效果。冬季北方地區雪大,不易融化,所以採用的骨架都非常耐用的,都是熱鍍鋅2MM以上厚度的橢圓管骨架或幾字鋼骨架,這些都是特殊材料,非常的耐承重,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完全滿足蔬菜種植的使用。


總結:日光溫室的建設主要是以蔬菜的種植,北方冬季吃的蔬菜基本都是產自這裡。種植蔬菜大棚依然進行農業生產,並沒有改變土地性質,不是違法建築。但在配套設施上也有一定的標準需要嚴格的遵循,不然就造成設施超標,需要整改的風險。


起點農業


日光溫室種植是調整農業結構,是合理合法的,但大棚房卻是違規違法建築,必須強行拆除。

在基本農田上,種植大棚蔬菜,或者利用日光溫室積極瓜果菜藥等,調整農業結構,發展現代農業,都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山東、河南、江蘇、四川、湖南等省,都大力推廣蔬菜生產,對反季節蔬菜尤其重視。這些蔬菜基地,因為生產所需,使用的都是基本農田。除此而外,大大小小的城市城鎮,為了老百姓的“菜籃子工程”,在城郊都會發展蔬菜種植,也是以大棚為主。這些生產方式,不僅不違法違規,反而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措施,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支柱,壽光、楊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同樣是大棚種植,如果假借大棚為名,發展房地產為實,則是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耕地是紅線,如果租用耕地,利用基礎農田,以發展農業大棚蔬菜生產為名,進行非農業建設,開發固定用於居住的建築和設施,出賣或者出租,從中贏利,或者在建造蔬菜大棚時,在旁邊和內部建設“配套用房”,對外租售,則是典型的“非法建設”行為,俗稱“大棚房、大棚別墅”,是政府法理規範的重點。

以建造農業設施為名,進行非農業建設,蓋“大棚房”,進行房地產開發,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破壞農業生產,危害國家糧食安全,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利益,使農民失去了耕地保護,生活失去了保障,危害性極大。多地政府對“大棚房”建設都進行了拆除和糾改,一經查處,不僅無條件拆除,恢復原來的地貌和耕地用途,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和處罰。


職言管語


在基本農田上建的暖棚種植是否需要拆除?這屬於違章建築嗎?

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來說,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也可以說是我們農民朋友承包的耕地的一種,除此之外還有農用地。而基本農田呢?就是隻能作為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不允許作為他用。而且,國家現在將18億畝耕地紅線調減為15.5億畝,這15.5億畝耕地就是我們所說的基本農田,是為了能讓我們端起自己飯碗的最後的基本農田。而對於基本農田,也出臺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來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做出了進一步的規範。

而對於在基本農田上建設暖棚種植來說,也屬於在基本農田上進行設施農業的建設範疇了。但是設施農業是否允許在基本農田上建設,還需要看看您所進行的設施農業是否會對基本農田造成嚴重的或者永久性傷害。建設暖棚種植蔬菜,一般來說是那種有一面是磚牆結構的那種暖棚,而且這類暖棚的面積不會太打、地基相對要淺很多,不會對耕地造成嚴重的傷害,如果說不準備種植蔬菜了也能很容易的將耕地恢復原狀。所以,對於這類種植蔬菜的暖棚是可以在基本農田建設的。

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對需要劃歸為基本農田的做出了規定,其中的一條就是“蔬菜生產基地”。也就是說,如果您的暖棚數量夠多的話,也是可以作為蔬菜生產基地而劃歸為基本農田的。因此,簡易的蔬菜種植暖棚和基本農田是沒有衝突的。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那種大型的純鋼骨架的智能化大棚是不允許在基本農田建設的,而且一些以蔬菜種植為藉口而建設“大棚房”也是不允許的,是需要拆除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的是什麼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怎麼回事。基本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現在我們所說的基本農田主要是永久基本農田,中共17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永久基本農田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設立基本農田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的糧食基本生產,每年都能夠有一定量的糧食生產。在基本農田上蓋溫室大棚是不允許的,其改變了農田的用途。如果可以的話還是不要去選擇基本農田去建造。有很多的在基本農田種植果樹的農戶受到了整改,不整改的強制執行並且還要罰款。


遠芳農夫


只要是正兒八經的作的種植,沒有變作他用,不是違章建築,當然也不拆除。若是“掛羊頭賣狗肉”,以種植為名建的暖棚卻是搞的與農業生產無關的項目,就屬於整治的範疇,“拆”是其最主要的命運。

筆者參與過“大棚房”整治工作,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一、一直用來從事農業生產的暖棚,是鼓勵發展的,不屬於整治拆除的對象。

修建暖棚本身也是發展農業生產的需要,是鼓勵和肯定的行為,各地都在結合當地的實際發展大棚等設施農業。筆者所在地,一生態農業公司,陸續投資建有大棚幾百畝,但他們都是用來搞的種植業,主要種的大棚蔬菜,根本不是清理整治的對象,並且還獲得了相應的建設補助。

二、“掛羊頭賣狗肉”,未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重點整治的對象。

筆者當地一些農旅結合項目,有的大棚就是接待餐飲的場所,目前已全部整治完畢,一些農家樂就直接被宣佈破產、血本無歸。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比較大型的農旅結合項目,花好幾千萬修建了兩個高大上的溫室大棚,大棚裡主要也是開展的生態種植及農業最新種植技術展示,但為了吸引遊客特別是兒童,用了極少的一部分安放了兒童遊樂設施,最後是將遊樂設施進行了拆除,完全用於生態種植。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