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南阳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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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 10:00:01 決策新媒
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南阳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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