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庞景玉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南阳新闻广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