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 利用“阴阳合同”逃税?一份检察建议追回200万税款

利用“阴阳合同”逃税?一份检察建议追回200万税款

巴中晚报讯(记者 严波)

“截至8月9日,纳税人已缴纳税款 175 万元,下欠税款已责成专人追缴”。9 月 19 日,巴州区检察院收到税务部门的整改复函,通报税款追缴情况。税务部门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着重加强对自主自行申报纳税环节的事中事后管理。至此,一桩因为“阴阳合同”而牵扯出来的逃税案得以解决。

“阴阳合同”还原事实真相

“今年初受理起诉的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去年调解结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当事人相同、标的物相同、交易价款不同的现象……”巴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在工作中无意发现一起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随即介入监督,查阅法院审判卷,发现背后大有文章。

检察官联合法院迅速启动协同办理程序,调阅相关诉讼卷宗查明:2017 年 8 月 17 日,程某某与邓某某经中介黄某某介绍,程某某将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房屋出售给邓某某,并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 845 万元,由程某某承担过户税费。

2017 年 10 月 12 日,巴州区法院审理程某某与邓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 2008 年 6 月 13 日,交易房屋同样是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交易价款却变为 187 万元,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2017 年 10 月 30 日,双方持法院的调解书和交易价为187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原税务部门依据出示的资料出具了金额为33万余元的税务发票。

今年 2 月 27 日,因被告邓某某未付清房价款而引起纠纷,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纵观前后两次诉讼的案件细节始末,交易价从原来的845万变成了187万,应纳税款从236万余元变成33万余元,一起典型的串通采取“阴阳合同”骗取法院裁判,以达到偷逃房屋交易税的事实真相逐层浮出水面。

一份检察建议 追回200余万元税款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耿福琴介绍,依据税法政策规定,本 案 实 际纳 税 申 报应 为 236万余元,而实 际 仅 为33万余元,造成了200余 万 元 税 款 流失 。 税 务 部 门作为征税机关,税 收 征 收 监 督管 理 职 责 履 行不到位而造成税款流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6 月 14 日,巴州区检察院对原巴州区地税局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责任倒查。7 月 26 日,巴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条文为准绳形成检察建议,并迅速送达至巴州区税务局。检察建议戳中“阴阳合同”骗取法院裁判,达到偷税200余万元的要害,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杜绝国家税款流失。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巴州区检察院及时组织专人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全程跟踪区地税局对虚假合同逃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年 4 月,巴州区人民法院已撤销原调解书,驳回起诉。6月,该院将中介黄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程某某、邓某某涉嫌逃税等犯罪线索移交该院侦监部门立案监督。7 月,黄某某因虚假诉讼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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