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淅川县法院对6案7人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淅川县法院对6案7人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建民张长海)9月20日上午,淅川县法院集中对6起抢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罗某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刘某,待刘某驾车行至淅川县九重镇渠首加油站附近时,罗某用手勒住刘某脖子,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捅伤刘某,并要求刘某给其转账2万元,后刘某挣扎逃跑。经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经审理,淅川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12月,张某雇用工人驾驶推土机在淅川县厚坡镇茶树菇基地上进行土地平整作业,被告人王甲、王乙为强揽土地平整工程,各自驾驶一台铲车到施工现场,用阻拦、言语恐吓的方式阻碍施工,迫使张某将土地平整的活交给二人,并按照每小时260元结算报酬。工程结算时,张某支付给王甲、王乙款项4.9万元,其中王甲分得2.3万元、王乙分得2.6万元。2017年5月至6月,二人又多次到该茶树菇基地阻拦施工,强揽工程未果。案发后,王甲、王乙的家属先后退赔张某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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