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定罪可最高至死刑,還會有人做嗎?

北極212816234


刑罰的威懾作用=危害行為的平均刑罰·危害行為被發現的概率。

從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出,威懾作用決定於刑罰嚴厲,與被發現的概率。

單純地增加刑罰,也可能會增加刑罰的威懾力。

但如果增加管控,加強監督,使危害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加大,即使刑罰較為輕,也會增加刑罰的威懾力,遏制潛在的威脅。

因此,長春長生疫苗案只是我國藥品加大監管的起點,單純加大刑罰,有可能無濟於事(如被發現概率幾乎為零),關鍵在於加重處罰、加強監督並舉,防止假疫苗的生產。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濫用嚴刑峻法,並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真正能讓社會變得更好的治本之道還是隻有那句老生常談——發展生產力,尊重科學,尊重技術,尊重人才。


在歐洲中世紀,死刑年齡低至十歲,死刑範疇包括偷一隻湯勺。這樣的嚴刑峻法是否遏制了犯罪?沒有,也不可能遏制。反倒讓今天的人看到這樣的規定,感到唏噓。


而在短時間內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是罰款,而不是判人死刑,除非造成嚴重後果,否則判人死刑不符合今天這個人本和人道主義越來越被提倡的時代,簡單說就是人命最大,只有人命能抵。沒有搞出人命,沒有血債,就要殺人是行不通的。


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的人只是為了求財,不是為了報復社會,不是為了製造大規模屠殺。這些人都精著呢,會盡可能小心的避免惹出真正的問題和麻煩。比如使用麵粉來冒充藥物,麵粉吃不死人,而且還有安慰劑效應,如果拋開法律只從效果上說,麵粉藥丸勝過大街上合法銷售的中藥丸呢。不瞭解安慰劑效應的可以自己去查查。


讓求財者得不到財,罰它個傾家蕩產,根本不給其東山再起的機會,這才能對其它試圖通過走這條路發財的人一個震懾,畢竟辛苦半天,最終都是為他人做嫁衣,甚至被當成豬養,這可就成了賠本買賣了,不是麼?


這方面亟待引入西方的懲罰性罰款制度,給以重罰,並讓受害者和舉報者得到超額的賠償,才能警醒謀利之人想清楚自己倒是在幫誰掙錢。


裸猿的故事


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和2016年山東非法疫苗案,都挑起了國人本就敏感而脆弱的神經,經過多方做工作,好不容易才讓大家放心注射疫苗,可是此次長春長生事件一出,才讓我們明白原來這種信任是多麼不堪一擊啊!

據調查顯示,從2014年4月開始,長春長生就開始了弄虛作假的“事業”,包括將過期原液混入正常的原液中,將生產日期推後,將生產工序偷工減料,即使在此期間發生了山東的非法疫苗事件,也未能停止其造假的步伐。

在此期間,這些弄虛作假的疫苗都已經上市,流向了市場,甚至出口到境外。不僅國內影響很壞,國際影響同樣如此。為什麼要造假?無利不起早,通過造假,可以增加產量,產量上去了,利潤也就上去了。真是利益燻心,為了錢,真是壞事做絕了!

狂犬疫苗可以預防狂犬病,而狂犬病是世界性的醫學難題,如果發病,尚無特效藥可以救治,結果就是死亡,病死率100%。我們現在不能確定近兩年發生的一些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仍然發病身亡的案例與疫苗是否有關聯,但不管怎麼說,大家都是心有餘悸!

此事的連鎖反應就是對待貓狗的態度,過去對待一些人餵養流浪貓、流浪狗,出門遛狗不繫狗繩,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現在不同,不少地方的人已經在行動,比如蘇州一小區物業發公告,對於小區內不繫繩的狗一律當成流浪狗處理,成都一小區開始打狗行動,一隻在小區生活8年的流浪狗被打死,河南三門峽某小區的貓狗疑似被毒死,長春某小區業主討論用藥物毒死狗……

我想對於這些貪心之人,即使將此罪的最高刑修改為死刑,也不會阻擋他們的造假之心,因為高俊芳早就說過,“我一年賺好幾個億,還怕擺不平你?”


打虎拍蠅


基於保護公眾生命大眾健康利益,把製售劣藥危害情節最嚴重的定至死刑是合情合理的,這裡需要闡述的,是加大嚴懲犯罪和完全消彌犯罪兩個概念。

最高定至死刑是為了嚴懲製售劣藥犯罪行為的需要,在量刑上增加了懲罰的尺度,響應社會公眾對醫藥安全健康環境需求的呼聲,標明法律上社會道德規範的底線,及法律的高壓線的空間,只是對單一罪名由最高無期至死刑的提升,製售劣藥最高定死刑不存在是放大了法律範疇及邊際,只是增強對製售劣藥犯罪的震懾及打擊力度,減少此類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滋生漫延。



法律的懲罰尺度向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是根據社會的現實變化而不同,採取立法修訂,有的罪名不適宜刪減剔除,有的罪名基於現實發展的需要新增,有的處罰尺度偏差予以增強。目的是構造良好的社會公眾誠信守法的信用體系。


至於在暴利的引誘下,依然有人去玩火,那是歸結於在人的天性中,具有對利潤貪婪的本質,有人企圖以命運賭幸運,僥倖博富貴而罔顧國法的行為。針對任何犯罪的行為,是發現一起必打擊一起。在世界上還沒有任何國度,能言其法律完善了,能說沒人犯法犯罪了,完全消彌杜絕有人犯罪了那只是假想空想。

社會監督、公眾舉報、職能部門防範監查手段的齊備完善,司法強勢打擊犯罪力度的威懾,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能預防和減少犯罪案件的滋長。


太極之渝


如果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定罪可最高至死刑,還會有人做嗎?王爾德說過:我能抗拒一切,除了誘惑。假冒偽劣藥品帶給犯罪份子的巨大誘惑,何其大他們為了利益早丟了良心忘記了法律。法律在嚴懲查的在嚴,為了利益還是會有人去觸犯道德底線法律的邊緣。毒品是嚴禁物品法律也對其零容忍,可還是有眾多販毒製毒的。世間只要有利益的存在,就會有犯罪就會有人去為了誘惑去做。但生活中不可能沒有交易,沒有利益的發生。所以無論制定什麼嚴厲的法律,都會有製假的發生。製假販假,不能專依靠法律。需要的是人的道德良心自律需要的是社會的監督。


敖漢人的生活


我的回答是:肯定還會有人做。古人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金錢吞噬了一些人的靈魂,他再沒有了人的本性,變成了狼,變成了魔鬼,沒什麼不敢做的,哪怕砍頭掉腦袋,他還是會冒險去做的。世界各國都在禁毒並嚴厲打擊,殺了不少毒犯毒梟,可怎麼樣,由於金錢的誘惑仍有那麼些年輕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製毒販毒,毒害人。不過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法律嚴了,還是能起到震懾作用的,會因此而罷手。嚴打必須常抓不懈。


海螺聲1


假藥和劣藥的認定都分兩種,一種是直接認定,還有一種是以此種論處。如果火力全開把這兩種違法行為共四種認定方式全部跟死刑掛鉤,那麼可能每天全國各處都在進行“行刑”的處決。 解決問題要從源頭開始捋清,當政者制定了法律就該嚴格執行……


在國境以南太陽以西


販賣毒品已明確達一定量即判死刑,還是有人挺而走險!這說明只要是有鉅額利潤可圖,就有人去做!不怕有人挺而走險,就怕不依法治理!


壹頑石


這是一個悖論!觀念有問題,不能在這個問題上手軟。這是民生大問題!國家安定問題!國家信譽問題!

必須嚴謹。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的事,就像發衛星,絕不允許出問題,難道就沒人幹了?這個擔心是多餘地。嚴謹是必須的。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悟空1474005


這不是判什麼刑就能解決的。只要有高額利潤就會有人鋌而走險,製毒販毒死刑的多了,但還是有人在做,為啥呢,一個字,“利”。所以說,關鍵的不是死刑而是管理。管理重於一切,而管理的官員又是重中之重。試想,主管領導,工商質檢,公檢法都重視起來。有問題嚴肅問責。不單單是什麼撤職處分。告訴他們,問題重大就不是撤職的事了。判刑,10年,20年,甚至要死刑。看誰敢不盡職盡責?估計那些傢伙們一聽到或發現製假售假的,馬上就會去,不是處罰就是邊處罰邊說:求求你們了,不要製假售假了,要不然老哥們就得爬大煙筒了。大家齊心協力,盡心盡力,還有什麼製假售假不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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