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佛教到底讓不讓吃肉?

佛教到底讓不讓吃肉?

若有痴人,

謗言如來聽許食肉,

亦自食者,

當知是人惡業所纏,

必當永墮不饒益處。

——《大乘入楞伽經》——

【佛說的三淨肉,已不復存在】

關於佛教是否可以吃肉,一直頗有爭論。

有一種說法,說佛當年是乞食生活,因為託缽乞食是次第乞,不擇貴賤、不分別,所以乞到肉食也會吃。由此說明佛教本來不提倡吃素,佛是吃肉的,同時也允許佛弟子吃肉。

根據經律記載,佛在世時,確實有一段時間是允許佛弟子吃肉的,可以食用三淨肉、五淨肉等。但是佛在世的這類“淨肉”,卻並非我們現在所理解的“三淨肉”。

三淨肉,是不見、不聞、不疑。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兒,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

五淨肉,是在三淨肉基礎上,加上鳥殘和自死。但是有一種嚴格的說法,肉淨與不淨的區別,主要在於:一是自死,一是他殺。

《入楞伽經》:見聞疑者,所謂他殺;不見聞疑者,所謂自死

《注大乘入楞伽經》對此解釋:“雖雲三五不同,俱不出自死肉之一義也。”這是說自死非他殺的眾生肉,才是“淨肉”。

現在世人所食用的肉,多為奪命他殺,且是為“我等”吃肉者而殺,所以不可能是“淨肉”。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今有凡愚多嗜諸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販賣但為食肉之人,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食者同屠造業,沾殺生分,可不誡乎!

《楞伽經宗通》:豈有不教人取、不求自至、不想肉味而有魚肉三淨物哉?

故食肉者,即與殺生無異,傷眾生命,斷如來種。

可見,吃肉是在參與殺生。

同時,這裡最根本、最關鍵的是,佛在世時允許弟子吃的“淨肉”,並不是真正的眾生肉,而是佛以神力所化現的、沒有命根的“假肉”。

《楞嚴經》: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溼,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佛說像法決疑經》:我從成佛已來,我諸弟子未曾食噉眾生肉也。我於毗尼中聽食肉者,定知此肉不從四大生。不從胎生、不從卵生、不從溼生、不從化生。不與識合,不與命合。當知世間都無此肉

由於當時環境所限,草菜不生,沒有食物,所以佛化現假肉為“淨肉”,以令弟子維持生命,繼續修道。

隨著佛離世涅槃,這種沒命根、佛化現的“淨肉”,自然就不復存在。所以佛明確告知弟子:世無淨肉,從此一切肉悉不應食。

《涅槃經》佛告迦葉: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梵網經》: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入楞伽經》佛言:大慧!羅剎惡鬼常食肉者,聞我所說尚發慈心舍肉不食,況我弟子行善法者當聽食肉?若食肉者,當知即是眾生大怨,斷我聖種

大慧!若我弟子聞我所說,不諦觀察而食肉者,當知即是旃陀羅種,非我弟子,我非其師。是故,大慧!若欲與我作眷屬者,一切諸肉悉不應食

《入楞伽經》:眾生無過橫被殺害,是故我制:他殺自死,悉不得食

佛教到底讓不讓吃肉?

【吃肉只是一時權宜,佛早已禁止】

佛教的戒律,是佛隨事漸制。

《涅槃經》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先聽比丘食三種淨肉?

佛言:迦葉,是三種淨肉,隨事漸制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十種不淨乃至九種清淨而復不聽?

佛告迦葉:亦是因事漸次而制,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入楞伽經》:又復說言如來餘修多羅中說三種肉聽人食者,當知是人不解毗尼次第斷故,唱言得食。

就是說,三淨肉等只是一時的權宜方便,隨因緣而逐漸斷除。佛明令禁止,從此不許弟子再食任何肉。

《首楞嚴義疏注經》:云何如來先許比丘食三淨肉?佛言:隨事漸制故耳。復有七種九種,今言五者,隨經增減,以意配數。佛以方便權許令食,非究竟說,三示過

《四分律名義標釋》:按此三種淨肉,乃是如來初制漸教,以善權方便,而攝化群生也。佛未出世,天竺之地,無斷肉法。若佛頓制,則無緣引導。是故世尊以妙神力,化為肉食,無有命根,離害命業。以三淨肉,而漸令舍離殺因,然後制斷噉食之緣

《首楞嚴經正脈疏》: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昔此伽藍依小乘漸教,食三淨肉

,於一時中買贖不得,其檢校人傍偟無措。乃見群雁翔飛,仰而戲言曰:今日僧供有闕,摩訶薩埵宜知是時。

言訖,其引前者應聲而回,鎩翮高雲,投身自墜。

苾芻見已慚懼,遍告眾僧,聞者驚嗟,無不對之嘆泣。各相謂曰:此菩薩也。我曹何人,敢欲啖食?又如來設教,漸次而防,我等執彼初誘之言,便為究竟之說,守愚無改,致此損傷。自今已後,宜依大乘,不得更食三淨

仍建靈塔,以死雁埋中,題表其心,使永傳芳烈。以故有茲塔也。

據說中國的大雁塔,就是玄奘法師仿照印度的雁塔而建。由此可知,小乘弟子執著佛最初的權宜方便為究竟,因食肉而令眾生命斷,實在是“守愚”之為。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僧祇》雲,若為比丘殺者,一切七眾不應食。乃至為優婆夷殺,七眾不食亦爾。今學戒者多不食之,與中國大乘僧同例。

有學大乘語者,用酒肉為行解,則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兒行內

。天魔外道尚不食酒肉,此乃閻羅之將吏耳。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彼律得食三種淨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為我故殺者,是知雖雲得食,還同禁斷……中國學大乘者皆依《梵網》《楞伽》《涅槃》等制,既修大行慈濟為先,安有大乘方行殺戮?

《入楞伽經》:我為弟子修三乘行者速得果故,遮一切肉悉不聽食,云何說言我毗尼中聽人食肉?

由此可知,不管大小二乘或說三乘,均不得食肉。佛說從此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中,佛告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大乘入楞伽經》:大慧!我於諸處說遮十種許三種者,是漸禁斷令其修學;今此經中自死他殺,凡是肉者一切悉斷。大慧!我不曾許弟子食肉,亦不現許亦不當許。

大慧!凡是肉食,於出家人悉是不淨。

佛教到底讓不讓吃肉?

【僧人乞食,不接受肉食】

所以,佛教徒的乞食生活,雖然不擇貴賤、不別好壞而為眾生廣種福田,但在行乞過程中,卻並非盲目地接受食物,而是拒絕肉食。

《央掘魔羅經》:上座迦葉棄捨種種甘饍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

,家家乞食不惡惡想,始終常一苦樂無變。

《涅槃經》: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戒……常受一食,不曾再食,若行乞食及僧中食,常知止足不受別請,不食肉不飲酒,五辛能燻,悉不食之。

《涅槃經》:世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因他而活,若乞食時得雜肉食,云何得食應清淨法?

佛言:迦葉,當以水洗令與肉別,然後乃食。若其食器為肉所汙,但使無味,聽用無罪。

若見食中多有肉者則不應受,一切現肉悉不應食,食者得罪。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若廣說者即不可盡。

乞食時,不小心得到雜肉食,就是夾雜了葷腥的素食,佛規定“當以水洗令與肉別”,這是類似於肉邊菜的吃法,將菜與肉區分開後,用水洗淨,才可以食用。

食器(缽)如果被肉所汙,“但使無味”,也要洗淨至無味才能使用。

“若見食中多有肉者”,而對於多肉或純葷腥食物,乞食時“則不應受”——僧人是不可以接受的。當然也包括含有五辛類的食物。

【說佛吃肉,是在謗佛】

《央掘魔羅經》: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因如來藏故,諸佛不食肉耶?

佛言:如是,一切眾生無始生死生生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猶如伎兒變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複次,文殊師利!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大乘入楞伽經》:大慧!未來之世有愚痴人,於我法中而為出家,妄說毗尼壞亂正法,誹謗於我言聽食肉亦自曾食

大慧,若有痴人,謗言如來聽許食肉,亦自食者,當知是人惡業所纏,必當永墮不饒益處

大慧!我之所有諸聖弟子,尚不食於凡夫段食,況食血肉不淨之食?大慧!聲聞緣覺及諸菩薩尚惟法食,豈況如來

大慧!如來法身非雜食身。大慧!我已斷除一切煩惱,我已浣滌一切習氣,我已善擇諸心智慧,大悲平等普觀眾生猶如一子。云何而許聲聞弟子食於子肉?何況自食?作是說者無有是處

所以,說佛吃肉,是在謗佛;說佛允許弟子吃肉,亦是謗佛。

《入楞伽經》:我若聽諸聲聞弟子肉為食者,我終不得口常讚歎修大慈悲行如實行者,亦不讚嘆尸陀林中頭陀行者,亦不讚嘆修行大乘住大乘者,亦不讚嘆不食肉者,我不自食,不聽他食,是故我勸修菩薩行嘆不食肉,勸觀眾生應如一子,云何唱言我聽食肉

《入楞伽經》:大慧!我毗尼中唱如是言:凡所有肉,於一切沙門釋子皆不淨食,汙清淨命障聖道分,無有方便而可得食。

若有說言佛毗尼中說三種肉為不聽食非為聽食,當知是人堅住毗尼是不謗我

《涅槃經》:實非沙門,現沙門像,邪見熾盛,誹謗正法。如是等人破壞如來所制戒律、正行、威儀,說解脫果,離不淨法及壞甚深秘密之教,各自隨意反說經律,而作是言:“如來皆聽我等食肉。”自生此論,言是佛說,互共諍訟,各自稱是沙門釋子。

佛說,若有人說佛允許吃三淨肉等,並找出戒律等相關依據,便是不懂戒律,不知佛戒是次第制,非法是漸禁斷、次第斷。一如管中窺豹,盲人摸象,以偏概全,執權宜而不達究竟,妄說佛允許吃肉並自食者,實為謗佛。

【佛否定調達五法,並非主張吃肉】

當然,對於吃肉者,總會為自己的貪慾找出種種藉口和理由,比如說修大乘不分別、或說身體需要補充營養、或說濟公活佛等也吃肉喝酒,等等。

還有一種說法,說當年提婆達多提出僧團應勵行“五法”,其中就包括不食肉,但是被佛否決了。於是據此推斷,佛是允許或贊成佛弟子吃肉的。

這顯然是掩耳盜鈴式的自欺欺人。

提婆達多,是佛的叔父斛飯王之子,阿難之兄弟。佛陀成道後,隨佛出家,後因未能得聖果而退轉其心,漸生惡念,欲學神通而得利養。佛陀不許。又欲代佛領導僧團,亦未得佛陀允許。所以據律中記載,提婆達多提出“五法”破僧。

實際上,提婆達多是示現為惡行比丘,在助佛演法,雖因害佛等墮在無間地獄,卻在後來成佛,號天王如來。而佛對提婆達多所說的五種法本是常自贊嘆,之所以定“調達五法”非法,原因在此: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調達以五法誘諸年少比丘,令生異見。破僧之要,以五法為根本。

問曰:此五法佛常自贊嘆,何故名為非法?

答曰:佛所以讚歎者雲,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沙門四果。今調達倒說雲:八聖道趣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

是故說為非法

《四分律》:佛集僧告諸比丘:提婆達今日欲斷四聖種。何等四?我常以無數方便說衣服趣得知足,我亦嘆說衣服趣得知足。我亦以無數方便說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趣得知足,亦嘆說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趣得知足。比丘當知,提婆達今日欲斷四聖種

所以佛說“調達五法”非法,並非因為提婆達多主張斷肉而佛要主張吃肉,而是因為提婆達多惡意破和合僧,說自己的“五法”比佛的頭陀法更殊勝,欲斷“四聖種”,故佛說其非法。

提婆達言:世尊無數方便嘆譽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等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盡形壽乞食,乃至不食魚及肉,可共行之。

調達五法: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聖種:常行乞食、著糞掃衣、依樹下坐、服陳棄藥。

二者主要的區別,在於“五法”多了一個“盡形壽”,看似好像更精進,卻是欲讓僧人一生不間斷地來行持,斷了因病開緣等方便,使其不能受送食、不能受施衣、不能接受房屋居住等,其法義和用意不同,非法破僧。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佛說四依(四聖種)為除比丘四惡欲故。調達加一為五,謂加不食酥鹽魚肉,復皆盡形壽說。雖有同,本意不善故

所以被佛呵責:

提婆達!汝莫斷四聖種。提婆達!汝今莫方便破和合僧。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

而對於“四聖種”及頭陀法,佛自常加讚歎。

【佛經記載,吃肉的果報】

《楞嚴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

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佛說佛名經》:寶達頃前更入一地獄,名曰飛刀地獄……刺罪人頭,從頭而入,足下而出;從背上入,胸前而出,左出右入,煙火俱然。一日一夜受罪萬端,千生千死,萬生萬死。若得為人,身生惡瘡,遍體周匝……此諸沙門受佛淨戒而不淨持,心無慈心,飲酒食肉言無罪報。食肉之罪,理不可恕,以是因緣故受此罪

《大方廣華嚴十惡品經》佛告迦葉:食肉者墮阿鼻地獄,縱廣正等八萬由旬,四方有門,一一門外各有猛火……持火燒之,驅食肉之人入此地獄受其大苦。心生重悔而懷慚愧,又莫更食。

煮肉者墮鑊湯地獄,縱廣五百由旬,其中有水其下有火,持火燒之潰潰乃沸,驅煮肉之人入此地獄受其大苦。

炙肉之人墮炙床地獄

,縱廣八萬由旬,其上鐵床其下有火,持火燒之,驅炙肉之人臥之在上,肉乾燋爛受其大苦。

斬肉之人墮剉碓地獄,其中力士其數五百,斬令萬段吹令微塵還復受其大苦。

食肉者墮糞穢地獄,縱廣正等八萬由旬,其中有糞乃深萬丈,驅食肉之人入此地獄受其大苦,五百萬世無有出期。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

《佛說師子素駄娑王斷肉經》:一切眾生從無始來,靡不曾作父母親屬,易生鳥獸,如何忍食?夫食肉者,歷劫之中生於鳥獸,食他血肉展轉償命。

若生人間專殺嗜肉,死墮阿鼻無時暫息。若人能斷一生食肉,乃至成佛無由再食。

《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其食肉者犯於重禁,後身生處常飲熱銅,至彼仙人得作佛時,如《彌勒菩薩下生經》說。

《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寧當然身破眼目,不忍行殺食眾生。諸佛所說慈悲經,彼經中說行慈者,寧破骨髓出頭腦,不忍噉肉食眾生。如佛所說食肉者,此人行慈不滿足,常受短命多病身,迷沒生死不成佛

《入楞伽經》:食肉之人斷大慈種,云何當得如是大利?是故,大慧!我觀眾生輪迴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為父母兄弟姊妹,若男若女中表內外六親眷屬,或生餘道善道惡道常為眷屬,以是因緣我觀眾生更相噉肉無非親者,由貪肉味迭互相噉,常生害心增長苦業,流轉生死不得出離

《入楞伽經》:食肉眾生依於過去食肉熏習,多生羅剎師子虎狼豺豹貓狸鵄梟雕鷲鷹鷂等中

,有命之類各自護身不令得便,受飢餓苦常生噁心念食他肉,命終復墮惡道,受生人身難得,何況當有得涅槃道?

《佛說雜藏經》:復有一鬼,白目連言:我常為大狗,利牙赤目,來噉我肉,遺有骨在,風還吹起,肉續復生,狗復來噉。我常受此苦,何因緣故爾?

目連答言:汝前世時作天祠主,常教眾生,殺羊以血祠天,汝自食肉,是故今日以肉償之。此是惡行花報,後方受地獄苦果,億百千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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