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無繩遛狗網紅毆打孕婦淘寶店關停 律師:網紅涉嫌故意傷害罪

未來網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 謝青)近日一名孕婦微博網友發文自述,因遭遇未栓繩的寵物狗驚嚇,與狗主人及其母親發生衝突,並受到辱罵和人身傷害。事發後,該名網友發現,無繩遛狗的主人為一位擁有300萬粉絲的網紅淘寶店主,事發後該名網紅仍在宣傳銷售店鋪新品。

記者今日從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官方微博瞭解到,目前,網紅女子陳某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已基本查清,其母親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將對孕婦楊某的傷情進行鑑定後依法處理該案。

事件發酵後,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屾山認為,如果傷情鑑定輕傷以上,就不僅僅是行政拘留這樣的行政處罰,而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會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人民日報官微評論稱,法律面前無網紅,只有公民。“網紅”不是護身符,更非特權通行證,“粉絲”越多越須節制。

實際上,從淘寶店主到直播主播,再至微博大V,以“網紅”標籤身份觸碰法律底線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此各方多次呼籲要及時應對新興領域的問題制定相應法律,以此來規範“網紅”的行為。

无绳遛狗网红殴打孕妇淘宝店关停 律师:网红涉嫌故意伤害罪

(視頻截圖)

網紅毆打孕婦事件發酵 微博關評淘寶店停售

9月9日,微博網友@刺Ytt發文自述稱,自己7日同丈夫外出散步遛狗,途中一隻未栓繩的黑色寵物狗衝出來,因自己是孕婦,其丈夫就將狗推開。

隨後黑色寵物狗的主人網紅@Saya一及其母親趕來,雙方發生爭吵。@刺Ytt自述稱對方“撕扯我的頭髮推我的肚子踢我的大腿,這女人的媽媽不僅不阻攔她的女兒,還在旁邊全程罵我並且也上手打我。”隨後報警,在網上流傳的視頻可以看到,警察詢問了該名網紅和其母親事件經過。

事發後,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今日通報警情稱,經瞭解,系陳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戶)、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與楊某(女,孕婦)夫婦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

未來網記者搜索陳某伊的微博@Saya一發現,該網友開設一間淘寶店主營女裝,在事件發生後,仍然照常刊發店鋪相關銷售信息。但目前該微博已經有大量網友前去留言,博主@Saya一已經關閉評論功能,同時淘寶店內商品均已下架。

无绳遛狗网红殴打孕妇淘宝店关停 律师:网红涉嫌故意伤害罪

(網絡截圖)

事件目擊者證實網紅出口辱罵 網友“醜陋的心靈一文不值”

記者注意到楊某在網上的文章自述中,稱針對自己的孕婦身份,陳某伊多次出言攻擊。在最初雙方因牽狗事件引起衝突時,陳某伊說道“你是孕婦你了不起啊,你是孕婦你就可以踢我家狗了?”

隨後在楊某感覺身體不適時,陳某伊依然用言語故意刺激,“你這樣的人XXX活該流產,趕緊去X吧,XXX你生孩子XXXX等”,其母也在旁一直在侮辱和詛咒楊某腹中胎兒。

同時楊某表示,在警察到現場後,母女倆人依舊繼續辱罵,並且與警察發生衝突,周圍鄰居都在現場目睹了詳情。

針對陳某伊母女辱罵楊某的細節,事發地君尚金座住戶、目擊者陳先生今日對媒體表示,雙方爭論期間確有身體接觸,陳某伊碰到了孕婦楊某。同時在孕婦楊某上了120救護車後,陳某伊還對著孕婦喊“生下來的小孩也不是什麼XX,XX算了”。

事件引起網絡關注後,網友紛紛發文譴責陳某伊母女的暴力辱罵行徑。網友@王思聰表示,“美麗的皮囊碰到醜陋的心靈會變得一文不值。看到她媽那潑婦樣我就懂了,從小就沒人好好教她做人。”網友@李弦思:本來狗衝撞了別人,賠禮道歉就完事兒了,相信人家不會得理不饒人。非得鬧成這樣,飯碗也丟了。

公眾關注網紅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據警方通報,陳某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楊某正在醫院治療,傷情程度尚需醫院進一步診斷確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對楊某傷情進行鑑定後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針對陳某伊的惡劣行徑,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後續案件將如何處理?

嶽屾山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上提到,按《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廣東光強律師事務所曾傑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前提是造成輕傷以上的結果。如果達不到,比如是輕微傷,一般就不會刑事處罰,只會給予行政處罰,就是拘留幾天和罰款幾百。目前的情況,暫時需要等最終的醫學司法傷情鑑定結果。

微博、直播等新興領域的發展,促成各類網紅的誕生。記者搜尋近期與“網紅”身份相關的事件發現,觸碰法律底線的情況時有發生。

2017年5月1日,三名網絡主播進入故宮直播實景畫面,並編造女主播夜宿故宮進行網絡直播的虛假事實,以此謀求搭上欺騙社會公眾。最終,三人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2017年8月,為在直播平臺上賺人氣當網紅成主播,一女子在黑龍江集賢縣公安局門前大跳熱舞,並配文字“我要上房揭瓦”,引發大量網民圍觀,最終被行政拘留10天。

針對此類“網紅”標籤事件頻生,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評論稱,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秉公處理不偏袒,不擴大化。捍衛法律公義,讓守法者有底氣、違法者存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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