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最高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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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上路,違章在所難免,更何況常年在外奔波的卡車司機,但各地對機動車年年通常都有這樣的規定:不處理違法記錄,就不讓過年檢。因此年檢之前司機都在忙著集中處理交通違章,在很多老司機都已經默許了這樣的規定的時候,有人卻因為此事,將車管所告上了法庭,他們認為“不交罰款就不能過年檢”的規定不符合法律法規,最重要的是,他們勝訴了!

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最高法:不合法!

過年檢先處理違章的主要依據是公安部制定的《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中表明:機動車所有人像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之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規定,對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準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對於年檢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而《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車輛年檢與違章處理進行了捆綁,這種做法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最高法:不合法!

這兩條規定究竟應該依照哪個來判斷呢?根據理立法法的規定,道交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是國家法律層級的,而公安部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只是一個規章層級,在法律層級上這兩個有非常大的差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院周漢華也認為,當《機動車登記規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時,應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準。

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最高法:不合法!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給出明確答覆:汽車年檢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即年檢歸年檢,違章歸違章,兩者沒有任何關聯性。不過之所以有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的制度,主要是由於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來執行過去的那些交通違法的決定,所以就變成了最後都靠車輛年檢這個環節來保證違章全部處理。要求車主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理由是完全正當的,而且無論捆綁與否,車主朋友們都應該自覺、按時的去處理違章。不過這種強制式的處理方法真的讓人很麻煩。

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最高法:不合法!

一旦年檢不通過,給車主增加了不少風險,萬一出了交通事故,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保險公司是不給賠償的,而且為檢驗車輛承擔的責任也會更大。關於先交罰款後年檢的情況,大家認為合理嗎?歡迎關注“眾卡e族”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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