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8 烏魯木齊買房:關於婚房的那些事兒

在烏魯木齊如果準備買婚房的各位小夥伴們,買婚房應該瞭解哪些?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多數夫妻買房時,都會在房本上寫兩個人的名字,畢竟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房子也是兩個人一起住的,合情也合理。

產權證寫了夫妻兩方的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如果父母給孩子出資買房,但是擔心孩子的婚姻不穩定,比如婚沒結成就分手了,或者結婚不久就覺得沒有必要在一起了。

遇到這種情況,還希望能在事發之後索回自己的出資,建議留下“借條”等證明是借給孩子買房的證據。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基於雙方“結婚”而贈與的,就不好要回來了。

2、寫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小夫妻兩個人中的一方或一方家庭獨自承擔房款,有的人會選擇讓出資方單獨寫名。

夫妻結婚以後,如果沒有婚前協議關於夫妻婚後財產歸屬的約定,那麼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後財產就是夫妻共同。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烏魯木齊買房:關於婚房的那些事兒

3、寫一方及其父母名字

因為一方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房本上也只是寫了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還是兩個人共有的嗎?

房屋將認定是出資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當然,前提是出資方是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其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開始未出資的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原出資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4、寫父母的名字

父母付了首付款,孩子奔著結婚去住,擔心小兩口夫妻關係不穩定,先寫上父母的名字,也未嘗不可。

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5、夫妻、雙方父母的名都填上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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