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个税起征点再掀热议,还能调高吗?你怎么看?

别人手牵手-我牵我的狗


财政部最近公布的财政收支情况显示,本年度前7月,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流转税仍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个人所得税则增速最快。

目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列入了改革议程。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2018年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在6月底的一次会议上,李克强表示,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等改革已经部署,但由于一些技术原因和中间环节等问题,有些减税降费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

个人所得税改革则已有了实质性进展。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此次修改亮点主要为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合在一起,扣去5000元,再扣去专项附加,便是要纳税的数额。

201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总基调是,“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一步步上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极低,很多地方靠“土地”吃饭。

此外,从统计数据来看,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为主要税收来源,财产税税收体系尚不完善。

坊间屡有遗产税、房地产税的传闻,虽未证实,但恐怕也未必都是空穴来风。

2018年,税务改革再迈出实质性一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它主要提出两点: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这意味着,税收将由一个统一的部门征管,此外,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征管也将交由这个征管能力更强的部门。

或许也意味着,税率虽然降低了,但征管能力将会大大加强。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后,有自媒体总结道“个税赏颗糖,社保还个雷”。

这似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企业并不是按照缴纳个税的工资数额来缴纳社保费用的。

日后,企业要向税务部门即缴纳个税,又要缴纳社保,还会有“作弊”的空间吗?

也许,此后的局面会是,工薪阶层的个税虽然少交了,但扣除的社保费用增多,同时,企业也需要缴纳更多的社保费用。

所以,这也是网上出现两种不同算账方式的原因。

如果单看个税起征点提高等改革,一些人的税负确实降低了。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本次个税法修改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一年6万元),由此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元。

但若加上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这一政策,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测算,它将至少增加企业30%成本。

马继鹏所著《个税高速增长之迷》一文称:每次税改(不仅是个税)考虑的两个首要因素,一个是公平,即税收的调节作用,包括收入的调节,也包括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扩大税源,即税收的征收范围。

纳入此次个税综合征税范围内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

并没有包括财产性收入。我们应该知道,真正的有钱人靠的都是财产性收入。但目前,财产税体系尚不完善。

个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恐怕也就只限于对那些看起来收入很高但实际上也只是工薪阶层的那些人吧。

如果扩大税源,会对真正的富人增税吗?

或者说,还需要增税吗?

2014年,柳传志曾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问:

“(中国经济)一直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然后是 GDP 的增长,最后是老百姓收入的增长,老这么下去我自己以为中国永远变成不了内需拉动的国家,不知道楼部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楼部长的回答是:

“如果我能出现您说的那种现象我就太高兴了,没那回事儿了。”


马斯特切罗夫斯基


个税起征点上调,那只是时间问题

根据多年研读职场新闻和时政的经验来看,大家热议的起征点上调那是一定,这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国家GDP已经突破90万亿,老百姓的收入越来越多,物价水平也会逐渐增长,所以按照常理来说,个税起征点法案的调整修订也会在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时候进行调整,大家不必太在意。

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才是硬道理

很多伙伴在今日头条看到这条信息后,就开始了自己漫无边际的吐槽,表现除对此的急切关心,其实大可不必。说句实在话,这是国家政策,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管的事情,作为普通老百姓和打工仔,就不要瞎操心,就应该把时间和精力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做好切实的计划,如何仔2019年以及后五年的时间里,让自己的收入翻一番,为自己的人生负责,而不是整天仔网上吐槽和仇富。

提升自己的收入能力,就是你的生产竞争力

我记得在悟空问答中无数次的说过,现在收入三四千不代表未来你依然是三四( $ _ $ ),现在收入不高,并不代表未来就拿不到高薪,关键看人和你的发展思维意识,很多伙伴纠结于现在工资低、要求高、老板苛刻,又担心现在的工作,其实我们没有搞清楚如何让自己更值钱,那就是要提升我们的职商和财商,保持高效率的学习,增强自己的职场战斗力!



职场战斗力


个税改革宣布:4天6000万收入不交税的时代过去了!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终于尘埃落定,最受老百姓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

想着现在全国的平均工资,都比6年前翻了2倍,而个税所得税的起征点只增加了50%不到,总让人感觉减税的力度,赶不上群众的期待呀。

北京的平均工资都上万了,连欠发达地区的乌鲁木齐的平均工资都有7200元,而个税的起征点竟然只有5000元。

不过,时代总是进步的,税务部门也是在不断改进的。

比如,有一点,非常值得肯定的,就是个税终于盯上了范冰冰一类的这种4天6000万收入(崔永元刚开始暗示4天6000万收入是范冰冰,后来又否认,不过总是有明星却是4天收入6000万而不交税这个事实的。),而不交个税的天理不容的行为了。

看下面: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看到没有:税务局终于盯上了“劳务报酬”,单独把“劳务报酬”单列出来着重强调要交个税了。

什么是劳务报酬,就是范冰冰一类的这种戏子4天拍戏拿到6000万的收入,就是所谓的劳务报酬。

现在个税法案,单独的把劳务报酬列入个税要征管的对象,就是已经朝着调节民众收入差异过大的个税本质迈进了。

想想,工薪阶层辛辛苦苦挣个几千块,却要大把交个税,而范冰冰之类的戏子,4天连汗都不出的就拿到了6000万,却不交个税,简直没有天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响应民众的期望,开始把矛头盯上了,范冰冰之类的漏网大鱼了。

想必,以后收入少的交税少,收入多的交税多的天下大同的美好生活,即将到来。

工薪阶层终于,可以在个税的重压下稍微缓口气了。


军辉论房


我国的个税起征点笔者认为还能调高,而且必须要调高。为什么呢?

原因之一,按照我国个税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真正在我国交个人所得税的都是低收入阶层,高收入的富豪们反而不交个人所得税,富豪和明星们的收入基本不交税,他们的收入都变成了投资收入,都变成了股权收益,都能合理避税,只有工薪阶层才交个人所得税,按5000元起征太低了,按5000元起征,交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都是低收入阶层。这对低收入阶层来说,非常不公平,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来收入就低,交了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所剩的那点钱,维持家庭生活,生活压力太大,面对高房价和高物价,普通的工薪阶层才是最艰辛的。

原因之二,按照目前我国的高房价和高物价,个人的所得税的起征点最低也应该提高到1000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是要让高收入的人多交税,低收入的人少交税或者不交税。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让富人和高收入阶层来补贴低收入阶层的,现在我国的个税设计变成了低收入的人交税,高收入的人避税或不交税。

原因之三,美国的富豪都是争着多交税来补贴低收入阶层,例如,巴菲特等美国富豪总是带头多交税,并呼吁税收改革要让富人多交税,尽量不要让低收入的人交税,更重要的是美国富豪都习惯去世后将所有的财产捐献出来帮助低收入的人。

所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与现在我国的高房价和高物价相比,提高得太慢了,按照我国现在的高房价和高物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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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家宏皓教授


把关注点放在所谓的“起征点”上都是不专业的表现。正确的说法是“免征额”。

影响个人所得税税负的不仅仅是免征额,还有其他的扣除额,以及税率结构。比较来看,中国的免征额与西方发达国家来比,总体水平是处于中间的,有些国家比中国的高一些,但是像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比中国的还要低一些。因此,新修订的免征额水平,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后也很难再提高了,重点应该是在其他扣除项目、税率结构和征收方法的设计上。其实,如果税率表设计得更科学一些、其他扣除项目能更合理些,再加入单身、家庭合并申报等选项,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开支都考虑开去,实行分类征税+综合征收相综合的模式,当然,免得额也应该随物价变动而制度性动态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会大为改善。

就现行征求意见稿的每年6万、月均5000元的免征额来计算,如果完全不考虑其他专项扣除,每月应发工资超过6410元(包括社保和公积金)才会缴税,而月工资不超过10256元时,每月最高缴纳个税不超过90元,比修订前减税255元。月均工资不超过21795元时,承担10%的税,最多交990元,比修订前减税1380元。月均工资不超过38460元的,最多交3590元,减税2030元。后面的就不算了,总之,收入越高,减税幅度(比例)越少。

对绝大多数老百姓而言,“起征点”最好理解,其他的有些复杂。一些人炒作要提高起征点,无非是出于两个方面的动机:一是他们本身就是高收入阶层,高起征点无疑对他们是有利的,对低收入阶层反而没什么好处;二是披着为民请命的外衣的所谓的专家学者,他们为了吸引眼球、受到关注,因而哗众取宠地提出老百姓似乎最容易理解的所谓的起征点问题,而改进税制的核心问题却丝毫没有触及。可悲的是,一些无脑的喷子只是一知半解,却跟风起哄。

还有些人提出应该按地域划分起征点。发达地区起征点定高些,落后的地区起征点定的应该低一些。我想问,这都什么年代了,还用收入来进行地域歧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论生活在哪里,东西南北,汉族也好,少数民族也罢,在发达地区也好,在落后地区也罢,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居民,理应享受同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按地域划分起征点,就是对生活在落后地区人民的歧视,这在现代文明社会当中竟然还能存在。而且提出这种观点的,竟然还是高知。

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永远好下去。有建设性的意见才是有价值的,谩骂解决不了问题。


无聊的nxlt


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向谁征收,是向我们这些几千块钱的工薪族,还是向二马老王之类的大富豪?很多人心中都会有一个答案。

起征点,这个名词用在个税上,实际上是一种误读,其准确的称呼应该叫费用扣除标准。但是既然大家习惯了,就姑且称之为起征点吧。从税制设计角度来理解,就好比是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项目。

按照财税制度规定,企业的每一笔扣除,都应当真实发生,并提供相应的票据或凭证,然后用收入减去费用可以得到净所得,再按照一定税率计算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来说,情况千差万别、千奇百怪,想要跟企业那样清清楚楚扣除,目前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个人所得税就采取了一种简便的做法,把一些大家通常都要发生的基础性开支确定固定的扣除标准,比如,早期的800元,到现在的5000元。

把个人的收入减去这个固定扣除标准,剩下的余额就需要缴纳个税了。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也可以理解为一条衡量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标准线。一条线划过去,划分了穷人和富人的世界。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我们除了扣掉个税起征点外,还可以对抚养小孩、赡养老人、再教育等事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更加接近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模式。

随着扣除项目的丰富,个税起征点的作用明显下降,但仍然会是大家十分关心的经济问题。

经济在向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收入水平都会进一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未来也肯定还会调高。不过就目前的数据来看,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因素,我认为5000元起征点还是比较合理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5000元,再结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际上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已大大减少。其中,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以一个人承担;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高达一年6万元;继续教育费用扣除是每月400或300元;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是每月1000元;租房扣除根据城市的不同因地制宜,从800元到1200元不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限额。

就此计算,个税最终的起征位置大概在9000到1万元。就目前来看,9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收入。


沉默的砖家


未来“起征点”调高,必须的!

但这里必须强调一个问题,即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以前的3500元、现在的5000元叫费用扣除。二者意义完全不同,起征点达到某个点则全额征税,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则无论工资薪金高低都必须从收入中减除后,才能征税。

其实明白费用扣除的意义,就会明白其调高是历史的必然。费用扣除额的多寡,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须支出等多因素综合决定的。我们看一下自《个人所得法》颁布以来,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的变化:

1980年9月,税法确定的‘‘一费用扣除额是800元,并持续25年。

2006年1月,确定费用扣除额是1600元,两年后就发生了变化。

2008年3月,调整为2000元。

2011年9月,调整到3500元,一直持续到今年10月1日前,10月1日起,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5000元。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医疗、教育的改革加之通膨因素使居民家庭的必须支出大幅增长,如果把居民维持生活的必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则失去了个人所得税“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宗旨。

所以,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品质追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奢侈品会蜕变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居民的必须生活费用将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费用扣除额必定水涨船高。毕竟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税收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美!


玄真子桑



个税改革基本是尘埃落定,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调高至5000元。我们不知道大众应该是高兴呢?还是高兴呢?还是高兴呢?

现在的大环境是工资不涨反降,高房价,高房租,高物价。就是那么一点点的工资,还完房贷,交完房租,孩子上学,吃喝拉啥都去掉个,剩余的还是能够交个税的,我们就要应该积极缴税,利国利民。可是,“利国利民”又表现在哪儿呢?我们左看看右望望,上下左右,前前后后,也没有看到“利国利民”的表现!

还有,个税本身就是调节税的性质,本源是调解贫富差距。可是,现在的适当通货膨胀,个税的起征点5000元基本上是人头税了。还有调节的功能嘛?

还有就是起征点的调高,意在保护民众,但是,个税的税率也要适当区分开来。就像范冰冰等,年收入达几亿元,那么个税的起征点对于她们还有什么意义呢?

同时,我们劳苦大众基本上没有什么合理避税措施,可是,越是有钱人越有能力逃税。还要美其名曰:“合理避税”,这才是国家征收税收的重点。就是把个税起征点调高到8000元,但是,把娱乐圈都的“合理避税”问题解决,那么,国家税收都不会受到影响!不是嘛?

我们期待朗朗乾坤下,国富民强,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民富国强”!这才是本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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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觅寻


我发现一个现象,现在对个税起征点非常热心的,这也不满意,那也不满意的,很多都是月薪不到5000的,换句话说,在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上,他们是打酱油的,个税跟他们基本没啥关系。

这个个税起征点的改变尤其是个税减免制度,真是一个好的不得了的政策,个税从3500调到5000,还有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房贷以及医疗的减免,都是福利,对我们来说都是利好。

我们光说这些,很多人还是没有感觉,举例说明,假设一个人月收入为15000元,独生子女,有孩子,老人和房贷,他的个税减免情况是这样的。孩子1000,老人2000,房贷1000累计4000元。

1、个税起征点为3500时,他每个月纳税1870元。(15000-3500)25%-1005=1870

2、个税调整为5000时,他每个月纳税为390元。(15000-5000-4000)10%-210=390

从1870元到390元,在什么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每个月少上税1480元,一年就是17760元呀。这是多么大的一笔数目呀,这都是偏得,所以我们要欢呼着迎接新个税方案,这真是利好消息。


韩东言


个税起征点未来肯定还会调高,不过现在国家推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案,真的很符合实际,虽然正在征求意见。

一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5000元的时候,大部分人都嫌低,觉得应该提升到7000元,甚至更高。但是不管怎样,统一设定标准,会有一刀切的嫌疑。

后来国家推出了灵活的调整方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以有一个人承担。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高达一年6万元。

继续教育费用扣除是每月400或300元。

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是每月1000元。

租房扣除根据城市的不同因地制宜,从800元到1200元不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限额。

就如此计算,我的个税起征点能达到9000到1万元以上。按照相应标准,每月能够免税两三百元。

目前来看,9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收入。而且我们个人所得税不再逐月计算,按照一年进行统计。是越来越人性化了。

以前的时候发年终奖金,还要考虑是不是分摊到每个月里,高额的所得税,非常不符合社会实际。

希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应的起始标准和专项附加标准也能够跟不断的提高。

至少这个方案,跟我没有多大关系,刚刚工资接近3500元的起征点,又被抛下了5500元。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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