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董某的哥哥,董某委託我來與韓某協商,我今天先交1萬元,待董某本人回國後便會立即來法院協商處理剩餘款項的償還事宜。”就在四天前,和縣法院的一名被執行人董某因買不了飛機票而在日本無法回國,便委託其哥哥來協商處理與申請人韓某的民間借貸糾紛。而就在四天後,即8月13日上午,董某本人來到和縣法院,大吐失信導致自己無法回國的苦水,並與韓某達成執行和解,表示自己今後一定按期履行,再也不想做“老賴”了。
韓某與董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後,董某僅主動履行了3萬元,剩餘3.8萬元本金及利息長期拖延未付。韓某於今年4月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董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3.8萬元及利息。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後,立即對董某的財產進行查控,未發現其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向董某送達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時,執行法官雖未找到董某本人,但經向隔壁鄰居瞭解,得知董某系某單位退休職工,其女兒長期在日本定居,董某已於數月前去日本探親,至今未歸。瞭解到上述情況後,執行法官對這起案件有了清晰的執行思路,一是前往董某退休前的工作單位凍結了董某的退休工資,二是將董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
當董某探親結束想要回國的時候,發現買不了飛機票,這下可把董某急壞了,終於知道這筆債是賴不下去了,於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幾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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