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一些男人分手後,要求女生返還約會費用的行為?


這種現象,在我看來就是輸不起!戀愛是兩個人你情我願的事,吃飯,送禮物,都是情侶中很常見的一種表達喜歡,表達愛的方式。

戀愛的時候,心甘情願送出去的禮物,在分手之後又打算要回來,怎麼看都感覺像是,買了避孕套是為了方便行事,事沒辦成就要退避孕套一樣,可能嗎?

如果那麼在意金錢,那就不要送禮物,也不要主動去約人家,這裡不分男女。

什麼樣的東西在分手之後可以要回來,那就是,也只能是,心不甘情不願被對方索取的,可以去要,自己心甘情願送出去的,花掉的,還是別去要了,臉面還是要的。

現如今,女追男已經不新鮮了吧,如果男生要故作矜持,女生又執著的追,最後男生招架不住女生的攻勢,同意戀愛了,卻在沒有取得合法生育許可之前,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導致女生懷孕,最後兩個人卻又沒能順利在一起,難道女生要去找男生賠一個完好無損的子宮嗎?

戀愛是為自己的情感做的投資,戀愛過程中用的錢是附加條件,以期獲取自己想要得到的。可投資是有風險的,至於能收穫什麼,就要看經營手段了,經營不善,自認倒黴,就當吸取經驗吧。


有氧生活觀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竿子打死。

在一定情況下,男方分手後要求女方返還戀愛期間費用是合理的,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戀愛費用的越來越高昂,戀愛到結婚的不穩定性加劇,這將成為越來越多的男生的訴求。

一般而言,在戀愛中,正常的花銷是一方願意的付出,不管是男出錢還是女出錢,還是男女都出錢,都是正常合理的。比如吃飯看電影、旅遊開房等等雙方都享受到的項目。對於這些錢,一般是不應當在分手後向對方提出返還的。凡事無絕對,比如旅遊,昂貴的旅遊,一方提出,而另一方明顯有點難以承受,拒絕過,但對方堅持要求,為了對方男的咬牙出了錢,這種情況的分手後提出要求返還部分費用的也無可厚非。

還有,在正常開銷外的耐用貴重物品支出,如金銀首飾、玉器、貴重電子產品、奢侈品包等,在分手後,男方要求退還也挺正常。現在的人在戀愛中有點盲目,有些人認為給對方買貴重的東西才是愛她,其實不然。對於普通人,買個LV包就已經吃力,但對於二代,那不過是唱一次歌的錢。現今社會被過度消費、透支消費影響,年輕人在自己經濟承受能力之外給對方買買買,其實不是很合理。

現在快餐式戀愛太過普遍,戀愛過程中一定要把握好消費尺度,根據自身能力消費,切莫掏空了口袋人還沒了。

最後勸女生一句,當對方提出退還,方便退就退了吧,切莫因小失大。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歡迎補充。喜歡就點個贊和關注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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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男人分手後,要求女生返還約會費用的行為,表示不恥。

在老家,有這樣一種不成文的做法:男女雙方確定關係後,小型舉辦一個訂婚宴,在此前後男方按照習俗會先過一部分彩禮,和一些親戚的見面禮錢,這也就意味著雙方只差一步就是結婚,便步入婚姻了。在訂婚後結婚前這段時間,難免會有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兩個人沒能走進婚姻殿堂,而之前的一部分彩禮也就分兩種情況來定奪是否還回去了。一是由男方提出分手或男方出軌一類違背兩人婚內行為的,女方可不退換彩禮,另一種便是由女方提出或女方做了違背兩人婚內行為的,女方需全額退還。但至於兩人相處過程中的一些費用基本不會被提出。



像題主提出的,男方要求退還的約會費用,應該算是兩人相處過程中的費用,這個可以說是為了達到自己當時的某種目的才會產生的行為,只不過兩人分手了沒有達到這個有目的的付出所想要得到的回報罷了,就因為這樣就要求退還費用,這樣的男人恐怕很難找到能受得了的女人吧。

這是投資也不是投資,就算是交朋友處人脈還要吃個飯聚個餐吧,難道兩人意見不合或人脈沒達成你也會找人家去要吃飯錢?不會吧!既然這都不會,那男女朋友相處是有感情的,一日夫妻百日恩,個人覺得,如果和平分手,真的不該去討要。

不過,話也不能說絕對,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如果你們的分手情況特殊,那就另當別論了,這個視情況而定了。

男女雙方相處,個人認為,為了自己的尊嚴也好,追求平等也好,為了內心踏實也好,女方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費用的。


劇點二哥


這個問題我看在鄉下農村是常見的事情,為什麼?我就不說男女之間男人英俊瀟灑,女人美貌美如花,男生身材達標,以及女生身材苗條,最起碼導致男女分手事件與窮富是有一定的關係,在農村目前看有一大部份人家庭條件確實不錯,但要跟城市人經濟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當然城市這種男女分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畢竟人心難測,大有大難,小有小難,有喜有苦也有煩,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人再精也講不清,方錢道真語,無錢是語不真,由此根據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和看法是首先要搞清楚男女之間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分手,是男方家做的不到位失信在先,還是女方家不守信則犯錯在前,造成分手肯定是男方與女方其中有一方做的不盡人意,造成另一方選擇分手,因此不管怎樣,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這就會牽扯到男方要索回彩禮金錢和物品的現實問題,其實這種現象假設是男方另有新歡或有其它什麼原因故意刁難女生造成沒有做的一步到位,讓這個女方難以接受,因此這個女方就提出分手,這樣的情況如男方要求女方要返回彩禮錢男方這就不對,這種情況男方想要回彩禮恐怕也不太可能,反過來如果是女方失信犯錯在前,故意刁難男方,提出額外要求,這讓男方接受不了也不接受的話,這種情況男方要索回彩禮那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合理的,說到此這種現象如果把問題搞複雜鬧矛盾化了,這就需要雙方冷靜下來思索溝通,儘量把矛盾化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嚴重後果這對誰都不利,萬一疆持不下我看就要履行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法制社會要相信法律是公證的,誰是誰非由不得誰來無理取鬧,如果是男方有理,這就由不得女方不退回彩禮,如果是女方有理,這也由不得男方想要把彩禮索回就能索回,我覺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來不得半點虛偽和撓亂社會秩序,講道德,講文明,是中華民族歷有的傳承!在此祝大家和和氣氣,心想事成!以上回答是個人觀點,言語不妥敬請諒解!謝謝!


平凡的幸福44396278


嗯冷啊冷,嗯疼啊疼,嗯哼啊哼

我的心,哦

嗯等啊等,嗯夢啊夢,嗯瘋啊瘋

請你拿了我的給我送回來

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

閃閃紅星裡面的記載

變成此時的對白

欠了我的給我補回來

偷了我的給我交出來

你我好像划拳般戀愛

每次都是猜……唉

……

這是一首由花兒樂隊唱的歌曲「嘻唰唰」。歌詞大意講述的是,在戀愛感情中兩個人在一起,不要相互猜疑。多一分真心少一分套路。不要到最後成為彼此是愛得最深,也是傷得最深的人。……

之前有人曾經討論過一個類似這種的話題,戀愛中女人的所有花銷,都是男人來承擔嗎。結果是大家各執一詞,有人同意,也有人不同意,各有各的道理。茫茫人海中相遇是緣分。大千世界中,尋找從未見過的你相愛,是幸運也是福氣。這是上天安排跟賜予我們最好的緣分,我們應該去珍惜。在愛的世界裡沒有誰對不起誰,只有誰不珍惜誰,有些人走著走著就散了,一個轉身離開就是一輩子。葉子離開樹,是風的追求還是樹的不挽留,原因都不是。那是因為他們不再合適在一起。與其相互吸收彼此之間的養分一同枯萎,不如坦然聚散,各自相安。有人說因為曾經相愛過,所以不會成為敵人,因為曾經傷害過,所以不會做朋友。不管我們曾經是多麼的在乎對方,在我們彼此離開的那一刻起,你就成了路人。或者說只能成為彼此最為熟悉的陌生人。

愛人也好,路人也罷,心存善良,則無可恨之人,心若簡單天地自寬。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生活……。




逍遙天尊聊情感


這樣的情況只能說讓人太反感不屑啦,感情是兩個人共同參與,兩個人互相的事情,雙方喜歡,你情我願,兩個人的私事,何必要公告天下?這是非常沒有責任擔當,也是沒有修養素質,也是一種毫無紳士風度的表現。當愛已經走遠,彼此已經不愛了,不管如何,她畢竟曾經存在過。要去反目成仇,要去弄的身心疲憊,把僅有的一點好感都蕩然無存,只能說做人太差勁了。

把兩個人的事情公佈天下真的讓人一點尊嚴好感都沒有,這種人只能說是太窩囊,不管如何,一切都把它放在心底,兩個人的事情感情就是這樣子緣來則聚,緣盡則散。愛的時候就好好相愛,不愛啦,就轉身離開吧祝福對方,希望大家都過得好好的,各奔前程。畢竟曾經相愛一場,面對自己的愛人,不管如何,一日夫妻白日恩,深深相愛已經融入了生命,也是一段美好的回憶。

何必要去如此,這是一種讓人非常反感的表現,不管男人女人,愛的時候都是投入了自己所有的真感情,時間,心血,精力,一旦分手了,也應該和平好聚好散,有緣無緣,這也是一種命運的安排。不要去傷害彼此,人生總有太多的風景,匆匆太匆匆,一切把他放在心底,終究來說都是自己人生的經歷,無論如何都揮之不去。不要做那些傷害別人,傷害自己的行為,只會讓人瞧不起。








鐵血女漢在鄉村


謝謝!

男女之間在"戀愛″時候,一般都是男生主動邀請女生,看看電影,到卡拉OK唱唱歌,倆人高興聚聚餐館談談心,傾訴雙方的情感和愛好,聊聊天是很正常的!花錢之事也是自願的!經過一段時間的結合,倆人性格不合而"分手"。而且男方提出什麼"戀愛"索賠費?似乎有失斯文?小氣之類等等?,,但是,女方有無接受過男方的"定情之物“,比喻"金介指,金耳環,金項鍊之貴重物件,要是有的,理應退回男才是!因為這些東西,以後男再找老婆最須要,做為聘禮之用的!不是請吃喝那麼簡單!希望雙方協調好,愛情不在友情在嘛!,,,🙋🌻


166747061快樂人


我覺得這樣的男生屬於無賴性的,男生藉著向女生索要戀愛費用,無非就是不甘心不能讓你這麼輕易讓你分手,如果你不拿出這戀愛費用,他可能會糾纏你一輩子也說不定,找這樣的人做男友,我覺得那女生肯定後悔死了吧。


傾心丿獨念You


這種男生我會瞧不起,說說我的觀點。

一 分手會要分手費的男生,一般小氣,談戀愛期間不會給女生花太多錢。也覺得不會談拜金女孩!

二 男女談戀愛,相互送禮物,吃飯,逛街,是需要花錢,有時男生會花的多一點,但都是愛對方的表現。

三 兩個人脾氣不合分手,就好聚好散,給對方留個好印象不好嗎?至少曾經愛過啊!

四 如果是戀愛期間因為自己的事借過錢,是一定要還給對方,如果是一起花了錢,再要分手費。就太小家子氣了。

個人觀點是:不管男女,分手後要分手費就是腦子有問題(借款裡外)

頭條新人,投脾氣的關注一下唄!謝謝


段段家庭記


其實一件事情都有兩面性,沒有如果,也有可能因為付出多而得不到期望的就胎死腹中了,要分手費也有情可原吧,打個比方雖然不是太成熟的比方,男女認識三個月,確立了男女關係,結果男的給女方花十萬買東西,結果第三天女方說我們不合適分手吧,,要回分手費也無可厚非吧,從另一面兩,日積月累的,倆人都有付出,那都是心甘情願的就不應該要了吧。雖然有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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