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以案說法」定遠法院:兒女起訴生母索要撫養費 法官悉心調解挽回母子情

7月25日,定遠縣人民法院藕塘法庭受理了一起兒女起訴生母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經法官悉心調解,現被告已結清所欠付款項,並許諾今後將按時給付撫養費。

被告周某系原告陳某甲和陳某乙的母親。2016年5月11日,周某與陳某在定遠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子女陳某甲與陳某乙由其父陳某撫養,母親周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協議簽訂後,被告周某有時支付撫養費,有時不支付撫養費,至今共欠下7個月撫養費共計7000元。兩原告認為,父母應該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受到阻礙。況且自己現在正在讀書,日常花銷很大,由其父陳某一人負擔實屬力不從心。故向法院起訴生母。

在審理中瞭解到,被告周某已於離婚後一年再婚。在溝通中,起初周某並不願給付撫養費,周某認為自己已經離婚,孩子協議由前夫撫養,自己就不應再支付撫養費。離婚協議雖然約定自己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但那只是為了離婚的權宜之計,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況且現在自己已經再婚,再婚後經濟壓力變大,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負擔過重,不在自己能夠承擔的範圍之內。

聽說媽媽不願給贍養費,兩個孩子怎麼也不願相信,昔日疼愛自己的媽媽此刻會這麼決絕。看到眼淚在眼眶中打轉的孩子,承辦法官心裡很不是滋味。面對固執的母親,承辦法官一遍又一遍的解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思想精神教育。最終,在承辦法官的悉心調解下,被告想起當初和孩子們在一起時的歡聲笑語不禁流下眼淚,當即支付了所欠的撫養費,並許諾以後定期支付費用。考慮到感情因素,原告並沒有要求法院作出調解書,而是主動撤回了起訴。看著冰釋前嫌的一家人,一種溫暖的氣氛在藕塘法庭的調解室瀰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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