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預防法律風險 臨沂規範市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為進一步規範市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有效預防法律風險,近日,臨沂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規範市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內容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規定市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一般包括合作原則、合作內容、推進落實機制及其他需要約定事項等,要求起草市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照市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參考文本,注重規範性、可行性。

通知強調,框架協議是框架性和意向性的約定,不宜對具體的權利、義務事項作出具體約定,具體合作內容、合作方式一般以雙方後續依法簽訂的具體合作協議為準。市政府框架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有關要求,所涉合作項目應當進行政府採購、招投標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並不得違反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記者 徐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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