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區業主同時面對業主委員會和物管公司,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包二奶內衣


小區不經意間成立了一個業委會,然後趕走前物業,又新聘一家物業入駐,而新物業裡有業委會成員的親戚。接下來,業委會把小區一些露天位置劃成車位進行出租收費,並且好位置的業委會自己留置使用,同時業委會也將原物管費每平方米0.45元上漲到0.6元。面對題主描述的這一基本情況,無外乎業主、前物業、開發商、業委會和新物業的五角關係話題,下面筆者展開具體描述和分析,努力還原事情的原本真相,希望能給讀者們帶來新的觸動和感悟。

前期小區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來管理。你所在小區的前期物業在收費方面還算不錯,物管費一直處在一個低位,每平方米0.45元,同時四輪機動車在小區露天停放連續8年左右不收停車費。這裡面缺乏一些信息,比如平時物業在安保、衛生、設施維修和綠化方面做得怎麼樣,有沒有引起小區業主的大面積不滿等。這些因素是誘導小區成立業委會和撤換舊物業的原始激情導火索之一。

停機動車不收費本是一個良好的願望,但現實中久不收費就變成了一個負能量充氣球,總有一天會爆開。機動車主在小區佔全體業主的比例能是多少?小區露天停車位權屬全體業主,這個長期不收費會引起無車業主的強烈不滿!機動車體積大,停在路邊佔地壓綠化會讓無車業主感到不爽,機動車停到消防人行道上,影響到其他業主的行路,也自然會在他們內心埋下不滿忿恨的種子。對小區機動車收取一定量的停車費,主要是給無車業主一個相應的補償,收費的多少,也是一個隨行入市的問題。一是全體業主討論基數並得到大部分業主的同意,這是一個補償收費而不是商業收費。二是要參照周圍小區的一些成熟的數據和經驗。這些收起來的停車費,就是業主公共收益,一般不會發放到業主手上,而是拿來做小區的一些公益事業,比如為小區裝監控門禁道閘,建各種路牌,小區綠化補種,部分房屋問題維修,小區立體鋼架車庫的修建,小區物業經費不足的部分彌補等。這些公益的開支,必須得經小區大部分業主的同意,可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解決或其他方式。

由於小區長時間低價位物管費的收支限制,加上物價的不斷小幅上漲,物業對小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也必然處在了一個低端水平上,業主們的人居生活環境也勢必處在一個較低的品位上。小區路面損壞崎嶇不平,綠化草地有綠草枯死黃土裸露,樹木有個別壞死,個別樓層屋頂滲水,小區消防設施部件損壞缺乏資金更換,小區供電設施有變壓器類損壞待修,小區遇暴雨有洪澇災害等等。隨著新時代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絕大多數業主對人居生活環境水平的提高也必有一個強烈的期望和訴求。

題主所在的小區,在業委會成立前,業主們入住已達七八年之久,不少業主之間已有了很多的交往,相互之間有了比較成熟的認識和了解,外加現代網絡社交通訊軟件的助力,業委會成立的各方面條件均已全部成熟。業委會在小區裡的組建和成立是受國家和政府大力支持的,業委會就是黨和政府在小區的基層民間組織。從正面立場看,對成熟社區業委會的成立,個人沒有太多理由抵制,只能儘量投票支持自己看好的人選。

題主說到沒怎麼注意,就有一夥人來成立了業委會,這裡面有幾個方面考慮。一是籌備組宣傳不到位。小區各棟樓的紙質宣傳單應在成立之初發放到每戶業主手上,可能他們沒去做或沒做好。二是在利用網絡社交通訊軟件時,可能拉了大部分業主入群討論成立業委會的事情,而題主被漏拉了,造成題主對業委會成立前的所有事項一無所知。三是題主屬反對停機動車收費的業主一方,可能相應人員在成立業委會之前已把你列為不合作方,而和你觀念相似的業主在小區全體業主中所佔比例極低,在業委會成立這件事投票上無足輕重,被忽略不計了。

現在,業委會已經成立了,目前做的事情整體不顯過份的話,看情勢可以給予略微支持,投石問路。首先,檢測小區有哪些亟待解決和改善的事情,找出來列舉成項,遞交到業委會,讓它督促新物業並一道去解決。這裡面會有很多問題,要整理好,問題提詳細具體,提到點子上,同時要求他們給出可信的具體改善時間點。其次,物管費從每平方米0.45元漲到0.6元,絕對值不大,每戶多出的費用不算多,可以繳納,但要業委會做出合理解釋,因為業主應有物管費漲價的知情權。第三,露天車位收費問題,交由業主大會表決,找出合理收費標準和合理分配租用解決辦法。業委會留置車位如何收租,一併納入討論。第四,業主對業主公益的收支公示和合理使用應有明確的監督,通過業主大會制定出相應規則。

對於新物業中有業委親戚,這避免不了,中國本就一人情社會,詬病說說沒事,吐槽不會有太大效果。那幾個親戚也就是個做事的,打份工而已。

那麼,對業委會的不滿就這麼消了?也不是!業委會剛成立,它會是為民性質的,還是逐利性質的,目前並不明確,需用時間來檢驗它!題主現在要做的事,不是像以前那樣漠視它或是無視它或號召盲目抵制它,而是重視它,投入些時間研究它,看它在運作中到底在做些什麼事情,從而確定自己在以後的相處中是去堅定支持它,或是有限支持它,或堅決反對罷免它!


午夜龍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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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因為常得到物業的好處,這就和上級偏袒下級,父母偏袒兒女一樣,物業需要居委會的支持,需要居委會給好處,同樣居委會需要物業進貢,很多事需要物業出頭的,他們是相互勾結相互關聯的。

1、物業合同的本質是一個服務合同,業委會代表業主和物業簽訂服務合同,如果業委會是符合物業管理條例選舉產生的,那麼在法律外觀上業委會就有權與物業簽訂新的物業合同,如果業主認為業委會損害業主利益,可以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此外如果有證據證明業委會和物業勾結損害業主利益,可以起訴要求確認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團結其他部份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來更改和換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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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首先小區業委會不是想成立就能成立的,不同地區對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不太相同,拿北京為例,北京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區;老舊小區,房改售房率超過50%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且成立業主委員會時需要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票權數過2/3投票通過,才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像題主說的幾個人鼓搗一下就成立了業委會那也一定是不合法的。但是我認為大概率是業主在業委會選舉時不太在意,將自己的投票權授權給業主代表然後由業主代表投的票,這樣的話業委會是合法的。

現在這種情況,如果業主懷疑業委會與物業相勾結賺錢,那麼可以要求物業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東友律師團


一個國家或一個城市的最大政治是人民"安居樂業“,物業管理直接涉及到政冶上得民心,施德政的大問題。物業管理"一針千線”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這一組織是政府機構的最基層細胞,為體現精簡、有效、統一管理。中國物業管理的特色是什麼?通過社區文化的表達方式體現在規章公約、遵紀守法、道德倫理、社會風尚、人們思想中的“法、理、情"之中。交往越多,理解越多,支持越多。在輕鬆、愉快、祥和的氣氛之中,加強了住戶的集體觀念和集體榮譽感,從而消除許多似是而非的麻煩事。一個社區人材濟濟,有想發揮擅長的,這個機會由誰給,由社區物業管理者給,而安居恰恰是物業管理的社會職責一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在住宅區。


明232454377


你好,你所說的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問題確實是一個處理起來相對麻煩的問題。

業委會成員是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舉出來的。理論上講業委會成員的更換也需要其他業委會成員三分之二的成員同意,或者一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罷免或者更換。除非是這個業委會成員自己提出離職或者有確實證據能證明這個業主存在以權謀私,或者不履行業委會成員職責的行為進行舉報罷免。




通過你所說的事情來看,你們小區的問題還是可以處理的。

首先你們小區的業委會的成立就是不合法的。小區業委會的成立必須是經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全體業主參與選舉,經過小區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才能有效。之後到地區街道辦備案才能成立小區居委會。你們業主就以這個未經過業主大會私自成立為由,去當地街道辦居委會舉報。要求撤銷和調查相關事宜。並從新協助召開小區業主大會選舉新的業委會和業委會成員。



再說一下因為小區業委會不與原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公司合同。致使原物業公司退出小區。然後自己找來和引入新的物業公司進行胡亂收費等,這點也是違規的。

聘用物業公司和解聘與原物業公司合作協議不是居委會說了算的。需要的是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之後才授權給業委會,再由業委會進行相關解聘和聘用其他物業方面的工作。業委會是沒有權利直接進行解聘物業和招聘物業的。業主們也可以以這個存在的既定事實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要求徹查,並重新召開業主大會從新選舉業委會。再授權給新的業委會,進行解聘有問題的物業公司和重新招聘物業公司的工作。

業主們可以根據以上兩點明顯的事實違規問題再加上其他如亂收費等證據,聯名到地區街道辦居委會進行舉報。要求撤銷現有居委會並協助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的業委會成員再授權業委會對物業公司進行解聘。


我是小區物業人。歡迎大家點評,轉發和關注。大家來一起討論小區物業問題,一起學習一起成長。如果大家有什麼物業方面的問題,我會盡最大能力解答。



天空散雲


一面之詞,不好評論。

幾個人就能鼓搗出個業委會來嗎?我倒是懷疑題主以前不瞭解也不參與小區事務,直到人家成立了業委會你才出來評頭論足。

有人說成立業委會是多了一座廟,只有壞處沒有好處;也有人說業委會不錯,但是很難成立。

實際上成立業委會並不很難。只要半數以上小區業主到會,選舉大會就合法;投票時,只要半數以上到會業主投票支持,就能合法當選。

兩個半數以上,實際上當選只要有全小區三分之一的得票即可。這種選舉結果可能不太令人滿意,但卻合法合理。不去開會,你等於放棄了自己的選舉權,後悔也沒用。


執中bj1


涉及小區物業方面的事,不折騰比折騰好。

許多人總不滿意要收費,或者就是總不滿意自己小區的物管等等,不一而足。因為不滿,於是用不交費來對抗,或者搗鼓成立業委會來攆走物業公司。攆走物業公司後,或自管,或重新聘物業公司。但現實很是幽默,1,由業委會自管的,沒多久,就管不下去了,於是讓小區放任自流,到最後業主集體求政府有關部門聯繫物管公司來管,而這種時候,往往新聯繫來的公司收的物管費更高。2,趕走物業公司後由業委會重新聘新物管公司來管的,沒有多久,卻發現服務比原來被趕走的更差,這還不說,新來的物管要不了多久,又漲物管費了。嘿嘿,折騰半天,反而不如以前了,這就是現實!


陽光空靈


自治組織必須靠自己!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監督業委會和物業雖然條款不少,但是都沒有可執行性。你找街道和房辦,他們也只會死搬條例,形而上學,推萎拖延。如果要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必須由超過20%的業主提出,但需要他們提供身份證和具有隱私的房產證,這就是法律法規給不願交出隱私的業主設立了一道坎。而在正常業主大會上,議題由誰定?這又給業主設了一道難題。所以靠人不如靠自己,最好的辦法就是兩個:1/在小區建立由業主代表組成的常設平臺,業主代表每十戶左右選一個,他們密切接觸作為自己鄰居的業主,將小區事務上傳下達,必要時吸取業主意見組織業主大會。2/建立小區業主微信群,做到信息廣達,透明公開。大家以為如何?


杏林總監


業委會代表的是業主,是業主選出來的代表


老狼6587


以前的物業管理已經跟不上現在的社會了!現在應該請社區來統一管理,就好比是城市街面上的衛生,一年需要多少錢,包給有能力的人去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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