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高溫不斷,
交巡警始終堅守在一線,
被譽為“馬路焦警”。
然而有些人卻不以為然,
竟在微信朋友圈裡發視頻公然辱罵交巡警。
2018年8月12日上午,
黔西縣18歲小夥王某某因公然侮辱交巡警,
被黔西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事情是這樣的↓↓↓
8月12日上午,一男子王某某錄製黔西交巡警街面清理違停佔道摩托車執法視頻,在其朋友圈發佈並附上辱罵執法交巡警文字,嚴重損害了黔西公安交巡警的名譽和形象。
事發後,為維護公安交巡警正當執法權益,黔西警方多方調查取證,通過微信視頻和頭像,經過兩小時的排查,鎖定了當事人王某某。8月13日上午,王某某被依法傳喚至轄區派出所,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希望能夠得到諒解,爭取寬大處理。
最後,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目前,王某某已移送黔西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如今智能手機普及,
刷貼吧、微博、微信已經成為生活常態,
碰到煩心事吐槽一下,
也不失為一種減壓的方法。
但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錄製交巡警執法視頻發朋友圈,
公然辱罵交巡警發洩不忿,
就得嚴懲!
普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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