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为什么美国总统就职宣誓手按《圣经》,而不是他们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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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更多地是因为传统而不是法律,就像西方许多证人在出庭作证时,要手按《圣经》而不是《宪法》宣誓,所作证言不是谎言而完全属实一样。其实具有这项传统的,不只美国一家,如英国及英联邦国家、西班牙等等,政府首脑宣誓就职时,也将手放在《圣经》上。另一些国家,也是后来因为思想解放或宗教改革运动,政府首脑就职改为亲吻或手托国旗,有的双膝跪地亲吻大地。一些穆斯林国家首脑的就职典礼,是手按《古兰经》宣誓,含义大致相同。

这一传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美国所脱胎的英国宗教和文化传统。远在美国立国前,第一批清教徒因为在英国不能忍受迫害,于是乘坐“五月花号”前往美国(那是美国还远不是一个国家)。他们在船上订立了“五月花号公约”,强调是为了上帝之荣耀,为了拓展上帝之信仰,并以上帝的名义,建立更加公平正义美好的社会。也就是说,上帝的影响,比宪法的影响更深远更神圣,更具精神层面的象征意义。无处不在的上帝在看着你,在保佑和监督着你。

传统的另一面,开国总统华盛顿就职时,就是手按《圣经》宣誓的。因此后面的绝大部分总统,就将这一习惯延续了下来。

并不是所有美国总统,都是手按《圣经》宣誓就职的。第六任美国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就职时手按的就非《圣经》而是宪法。西奥多·罗斯福就职时,手边既没有《圣经》也没有宪法。

美国总统宣誓时的誓词大致如下:我庄严地宣誓,我将忠实地履行美国总统的职责,尽我最大的努力执行、保护美国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一切权利。同样,并不是每位总统的誓词都完全相同。


世界真的很大


只有把手放在圣经上才能算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所以特朗普不说人话!不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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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一次的美国总统就职典礼,全球瞩目,影响颇大。1933年通过了美国宪法第20条修正案规定,每位总统在担任总统职务前必须宣誓。

这一宣誓仪式,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既有法律的层面,也用信仰、道德的角度。

宣誓内容是:“我将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其所能维护,遵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宣誓仪式庄严肃穆,不能出错。2009年奥巴马就任宣誓时,大法官没有将誓词中“忠诚地(faithfully)”按宪法规定的顺序说出,次日只得重新再来。

2013年奥巴马连任时,手按两本《圣经》宣誓,分别是林肯和马丁 路得 金生前用过的,前者解放黑人、打赢南北内战,后者是著名的黑人领袖。选这两个人,深有意味,与奥巴马的黑人身份相关。


宣誓是宪法规定的,但是并未规定要手按《圣经》,然而,几乎所有的总统都这么做,为什么呢?

一、源自华盛顿,尊崇国父,沿用至今

美国第一任总统、国父华盛顿宣誓时手按《圣经》,开了先风,后人尊崇国父,沿用至今,蔚然成习俗。

华盛顿,堪称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领袖,领导美国人民独立,功可敌国,但谢绝黄袍加身,任期到后选择功成身退,回到自己农庄。

二、美国的独立,是上帝的恩典

华盛顿认为,美国的独立,是上帝的恩典:“美国人民比别的国家更有理由承认,上帝介入过他们经历的诸事。美国人不应该忘记,上帝的大能在我们的革命时期多次彰显,全能的上帝是我们唯一的保护”

三、历届总统都是基督徒

美国历史上几乎每一个总统都是基督徒,信仰基督教新教,也是美国最大的宗教信仰。手按《圣经》宣誓,神圣而虔诚,上给上帝听,下给国民听。

曾经有人去法院上诉,美国宗教多元,为什么偏偏只按《圣经》宣誓,这不是宗教歧视、平平等吗?事实上,手按《圣经》是总统的个人自由,如果总统是佛教徒,他也可以按《金刚经》,但是,这可能吗?

美国建国之源就在于反对宗教迫害,故不设立国教,信仰自由,但也不能歧视别的宗教。


方立在加州


美国总统上任时将手安放在《圣经》上宣誓,不是美国宪法的规定,而是一种惯例。当年美国国父华盛顿在总统就职典礼上手按《圣经》宣誓,并在誓词之外表示:“我宣誓,我祈求上帝的保佑”。他还曾经表示,“美国人民比别的国家更有理由承认,上帝介入过他们经历的诸事。美国人不应该忘记,上帝的大能在我们的革命时期多次彰显,全能的上帝是我们唯一的保护。”从此约定俗成,成为惯例。

美国总统上任宣誓时手按圣经,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1620年102名美国人的先辈乘坐“五月花号”到达今天美国东海岸的普利茅斯后,其中41名(有说37名)成年男性公开约定:在新的土地上,使建立自由和宗教平等的国家成为可能。他们的这份约定史称“五月花号公约”。圣经有“旧约”和“新约”,原意就是“誓约”。美国的主体民族是WASP,即白人(white)、盎格鲁-萨克逊人(Anglo- Saxons)、新教徒(Protestant)。美国总统或总统职位竞选者都非常强调尊崇上帝,强调自己的教徒身份,因为信仰使人虔诚、有同情心。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1863年11月发表的《葛底斯堡讲演》,最后一句就是“一个承蒙上帝福佑实行民治、民有、民享的政府,将永世长存”。特朗普也一再声称:“《圣经》是我最爱读的书”。

“左手《圣经》,右手宪法”。服从《圣经》是服从上帝的意志,遵从宪法则是服从人民的意志。正像里根所言,美国是人民制定宪法让政府服从、让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是政府制定宪法要求人民服从。也就是说,美国的民主是“人民做主”,不是政府“为民做主”,而民主(democracy)的本意就是“人民的统治”。


冯玮


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一般按照惯例,即将上任的总统举起右手,在宣誓就职时放在圣经或者宪法上。美国以基督教为主,他们认为万物都是由于上帝创造产生的,只有上帝的权威才是至高无上的,而他们的权利也有由上帝所赋予的。但是严格来说,美国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要求,也就是你可以手按圣经宣誓,也可以手按宪法宣誓。

1789年,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宣誓就职时手按圣经后,这一习惯就流传了下来。但并不是所有的美国历任总统都手按圣经宣誓,1901年,罗斯福在宣誓就职时,并没有手按圣经。约翰·昆西·亚当斯和富兰克林皮尔斯在宣誓就职时对着宪法宣誓。大多数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后还会在加一句话,就是上帝帮助我。

美国国父华盛顿为美国的民主树立了最好的典范,在干满两届后收拾铺盖回家,如果华盛顿当时贪恋权利,如今的美国肯定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为了纪念华盛顿起到的良好的带头作用,之后的总统都将华盛顿视为榜样。

除此之外,尽管美国大多数民众都是移民过去的,但是基督教在美国十分流行,除了个别几个总统,美国历任总统都是基督徒。宣誓就职时使用圣经就很好解释了。


走进伊拉克


这应该说是一个传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直流传。因为美国的诞生和宗教有着直接关系,美国数量最大的宗教群体也是基督教。

美国的诞生和清教徒有直接关系

美国的发源和“五月花号”有直接的关系。1620年,从英国出发的“五月花号”载着102名英国清教徒,在牧师布莱斯特率领下向美洲驶去。当时的英国正在经历宗教冲突,清教徒遭到了天主教徒的迫害,所以一部分清教徒希望到北美寻找生路。

这艘船上的人就成了第一批殖民美国的英国人,也成了美洲殖民地的开始。尤其是在“五月花号'乘客之间签署了自治协议,就是协调在新大陆生活的基本法律,所以被视为美国的开端。

美国早期的殖民者都是清教徒,所用的法律核心也是宗教教义

他们刚到美国的时候,并没有现成的法律。因为最早的美国人都是清教徒,所以宗教教义自然而然就成了他们生活的法律。

可以说,美国文化的核心就是基督教文化,尤其是美国最核心的白人,主要都是基督徒。所以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当选总统时,手按圣经进行宣誓,或许有信仰和法律的双重含义,而这一做法也流传下来。

美国总统几乎都是清教徒,因为选民不会轻易选其他信仰的候选人

美国历任总统都信仰基督教,从来没有例外。而且除了肯尼迪是天主教徒之外,历任总统都是新教徒。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美国总统选举,需要民众的支持。一般民众是不会支持异教徒的候选人,只会投相同信仰的候选人的票。既然美国的清教徒最多,自然是信仰新教的美国总统候选人最受欢迎。

所以美国总统当选后,也乐意展示自己的信仰,获取民众的支持

美国总统宣誓的时候要手按圣经,也正是向公众公开自己的信仰,这是最基本的获得公众支持的办法。所以说,美国总统手按圣经宣誓,和美国的文化、历史和制度都有直接的关系。


风云世界观


美国是一个由英国清教徒建立的国家,在人们传统的印象中清教徒要比天主教徒温和的多。

(搭载着英国新教徒到达美洲的“五月花号”帆船,这些人并不是第一批到达美洲的英国移民,但却是对美国影响最大一批移民,因为在这艘船上诞生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

的确,清教徒确实没有天主教徒那么强烈的宗教意识,当年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和葡萄牙都是打着传播上帝福音的旗帜四处殖民扩张的。今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也都是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像亚洲唯一的天主教国家菲律宾就曾经是西班牙殖民地。

相比之下,清教徒对于宗教确实没有那么执着。英国人在扩张中都是尊重当地人的信仰,从来不强迫当地人改宗基督教。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清教徒对上帝的信仰不坚定。

清教徒信奉加尔文主义,都是信仰新教。清教徒认为《圣经》才是唯一最高权威,他们对于宗教的忠诚度丝毫不亚于天主教徒。

而且美国历来的总统都是清教徒,都是信仰新教或是新教下属教派的。美国历史上只有来自爱尔兰的肯尼迪是天主教信徒。

但是不论是新教徒还是天主教徒,他们都属于基督教,所以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都会手按《圣经》。

从第一届总统华盛顿开始,美国历届总统在宣誓就职时都会手按《圣经》,这已成为了美国的一个传统。

不过美国是一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宗教是不允许干涉政治的,美国宪法也没有要求总统就职时必须手按《圣经》,这仅仅是一个政治传统。(特朗普手按《圣经》宣誓就任美国总统)


千佛山车神


两百多年前,彼时还没有现在的美利坚合众国,而是一块隶属于大不列颠的永久性海外殖民地,居住在这里的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英国。

随着欧洲白人的到来,北美原住民的生存空间在现代文明的暴力手段下急剧萎缩!这里也被白人划分成了十三个殖民区,有各自的政府及议会,但都视英王为最高统治者。

所以,从1607年第一批殖民者登陆北美洲到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的这近两百年中,北美洲的白人一直都视自己为英王的臣民。虽然在此之间英国爆发的光荣革命将君主专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英王"君权神授"的认知。

所以,如今的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将左手置于"圣经"上多多少少还是受到了"君权神授"的思潮影响。在他们看来,总统肩负的职业和使命是上帝的旨意。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引证美国历史上比较著名的一句话:"是上帝赋予你权利来捍卫美国《宪法》,而不是《宪法》赋予你权利来捍卫上帝。"与此同时,美国的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也坚定的认为"如果没有上帝的介入,独立战争不会成功!美国人的独立皆是受上帝的恩典"。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思想,主要还是跟美国的宗教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美国是一个几乎全民信教的国家,据统计,有高达54.6%的美国人信奉基督教,23.9%的人信奉天主教,还有其他较少比例的人信奉东正教、犹太教、佛教、伊斯兰教以及无信仰。

熟悉的朋友应该知道,虽然基督教、天主教和犹太教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它们三者本质上可以说是"同宗同源": 都视耶稣为创始人,视《圣经》为圣书。

所以,美国总统在接受以上帝名义捍卫《宪法》和国家的权利时,选择《圣经》符合绝大多数美国公民的宗教信仰,不仅显得更加庄重神圣,而且也有效的团结大部分国民。

我是军武最前哨!


军武最前哨


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宣誓就职,一定要手按《圣经》。可是自从华盛顿总统以来,每一届总统都是手按《圣经》宣誓就职的。为什么?因为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国家。没有任何一届总统愿意让人说他是没有宗教信仰的。 美国讲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那么,作为美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三军总司令的总统,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他心中没有畏惧,岂不是会滥用权力?所以依基督教的解释,总统手按《圣经》宣誓,是心中有上帝的监管,不会做出滥权之事。 有一位美国教授曾经写过一本书《圣光照耀下的自由》,书中就是详细描述了美国如何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一步一步建立的一个人人平等的自由国家的。如果基督教的精神不复存在,那么人人平等的自由是无法保障的。 信奉基督教的美国人不相信人,但是相信神。他们认为,如果总统犯法,或许有时候法律没有办法治他的罪,但上帝却有。有一位美国牧师表示,总统拥有最高的权力,如果他心中再没有上帝对他的节制,那么将美国交在他的手中,是会非常可怕的。 近些年,美国的自由主义抬头,对美国的立国之初建立的一些基督教传统的程式,已经展开了各种挑战。虽然美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支持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从传统上讲,美国的许多地方是保留着基督教的影响与传统。美国沉默的大多数,基本上是希望保留基督教的道德影响力的。但是美国的一些精英团体,则大力推动去基督教华。他们控制了媒体等话话权,支持女权运动、堕胎、多性别等,这些都与基督教义大相径庭,是一场新的不见硝烟的战争。


美国生活速递


圣经是律法书,是历史见证书,圣经是全爱书,圣经是超智慧书,圣经是独一的天书,圣经是医治,拯救,救赎之书,掌管宇宙万有的真理之书,特郎普为什么手按圣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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