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三湘都市報評論:公開“懸賞”可不是說著玩的

三湘都市報評論:公開“懸賞”可不是說著玩的

2012年,作家張一一(本名張義)在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出版時,在微博公開發布懸賞廣告,承諾挑出一個錯獎賞1001元。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認為該書存在172處錯誤,將張義訴至法院索要懸賞獎金17萬元。7月10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書中存在18處知識性錯誤,判令張義向白平支付報酬18018元。(7月10日法制日報)

當年這事其實比較火,微博上幾乎一邊倒地支持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對“賴賬”的張一一頗為不滿,所以法院的此次判決可以說是大快人心。

此次法院判決之所以獲得眾人支持,原因就在於其審理過程對多方面的因素進行了綜合考量,且實事求是地做出了合理認定。這個認定和判決呼應了輿論要求“信守承諾”的態度,將公共領域進行的“公開懸賞”以法律的方式督促實現,所以說,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言而無信所產生的社會負面影響,更是對社會誠信的保護和捍衛。

作家閻崇年曾經以“一字千金”的承諾懸賞他人給自己的文學作品挑錯,最後卻賴賬,而張一一在此基礎上承諾絕不會像閻一樣當“可恥的老賴”,這種在公共場合的懸賞與允諾行為其實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這也就意味著必須“言必行,行必果”,如果做不到,就需要司法來保證法律效力的實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雖說最終在判決中懸賞兌現的金額與白平討要的金額相距甚遠,但由於這是在包括了“尊重作者的寫作自由和創新”、“結合作者的寫作目的、語境等”的綜合考量下作出的判決,因此是公允和公平的。

其實這個案子判決的最大意義在於,警示公民在公開懸賞時既要量力而為,也要在懸賞之後信守承諾,具備法律效力的懸賞不是開玩笑,而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本報評論員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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