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 輕信倒賣蛤蚧賺差價騙局 3老人被騙6.45萬元

男子與他人合夥精心設下倒賣蛤蚧、烏龜賺取差價的圈套,誘騙老人拿出錢後便溜之大吉,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餘龍祥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責令被告人餘龍祥與另案犯黃家全、王清共同退賠各被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2017年1月6日11時許,被告人餘龍祥夥同黃家全、王清(後二人已被判刑)密謀後,由余龍祥假冒賣家,黃家全假冒幫帶路的人,王清假冒買家,以合夥倒賣“蛤蚧”掙取差價騙取莫某信任後,在玉林市興業縣石南鎮黨校附近公路詐騙了莫某(時年74歲)人民幣4萬元。同月26日11時許,被告人餘龍祥夥同黃家全、王清密謀以上述方法在貴港市港北區新世紀廣場附近詐騙了蘇某(時年75歲)人民幣4300元。

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餘龍祥夥同黃家全、王清密謀後,由余龍祥假冒賣家,黃家全假冒帶路人、王清假冒買家,以合夥倒賣“烏龜”掙取差價騙取黃某信任後,在貴港市港北區新荷城加油站對面詐騙了黃某(時年70歲)人民幣20200元。

綜上,被告人餘龍祥參與詐騙3起,詐騙金額人民幣64500元。 另查明,在審理本案前,另案犯王清親屬代其退出贓款人民幣2000元;在審理本案過程中被告人餘龍祥退出贓款人民幣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餘龍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同夥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餘龍祥在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與同夥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餘龍祥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餘龍祥當庭自願認罪,且積極退賠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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