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通報4宗典型違法用地案件 「倒賣」宅基地要入罪

案例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田美村村民杜某某,通過村社分配土地建房方式,取得一塊約100平方米的地塊,建設樓層為一層佔地100平方米的房屋,並用圍牆將該房屋以外約130平方米的土地進行圍蔽使用。

2013年,杜某某與本村村民劉某某簽訂一份“承租”土地合同,將該地塊以一百八十萬元出租給劉某某,租期為七十年。同年,劉某某以轉讓合同形式將該地塊轉讓給重慶人吳某某。

2014年 -2015年間,該地塊原建築被拆除,建成一棟佔地240平方米、6層高的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

吳某某以“小產權房”名義倒賣該房屋內的套間,涉嫌非法轉讓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

2018年2月27日,花都區國土規劃局以《涉嫌犯罪線索移送書》將該案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花都區公安分局於2018年3月2日受理該案,2018年3月6日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杜某某抓獲。2018年4月,花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劉某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將本村土地倒賣給外地戶籍的吳某某,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相關部門依法對劉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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