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為了400元交通違章罰單,他歷時兩年告贏了交警!

為了400元交通違章罰單,他歷時兩年告贏了交警!

最近幾天,因為一篇名為《告贏交警的一個北京中產:為400塊罰款起訴 歷時兩年》的網上文章,使得楊曉告交警的案子受到不少人關注。

為了400元交通違章罰單,他歷時兩年告贏了交警!

為了400元交通違章罰單,他歷時兩年告贏了交警!

為了400元錢罰款耗時兩年值嗎?被罰車主楊曉覺得,能夠通過訴訟程序瞭解路邊停車的“正確姿勢”,這一切很值得。

為了400元交通違章罰單,他歷時兩年告贏了交警!

▲楊曉在展示自己收集的相關證據 攝/北青報記者 袁藝

❍ 為400元罰單起訴交警

2016年4月,楊曉收到一條違章提醒短信但違章的位置有些奇怪,正是位於楊曉所住小區的路邊上。

“我2009年搬到這個小區時,就在那兒停車了,當時已經停了7年,從來沒有被貼過條,也從來不知道那兒不讓停車”。

到交通大隊得到答覆稱,只要地上畫了停車線就可以停車。雖然認為自己不應該被罰款,但由於交警拍的執法照片上確實看不清地上有沒有線,楊曉還是交了錢。

然而9月他又在同一地點收到了罰單。

於是,楊曉找到交通大隊法制科前去申訴,交警在調看兩次違章的照片後答覆,一張可以撤銷,另一張不行。楊曉堅持要撤銷就一起撤銷,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於是2016年9月27日,楊曉將交通大隊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銷兩份《公共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 兩年三次庭審後終勝訴

以後,就是漫長的等待。

交通大隊認為,楊曉將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影響了非機動車的通行,且交通協管員貼罰單時,車內無人,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條例,因此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並無不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相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即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停放。因此,楊曉停車的位置是否施劃有停車泊位線成為此後雙方辯論的焦點。

為了400元交通違章罰單,他歷時兩年告贏了交警!

▲受訪者供圖

2017年12月18日,朝陽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楊曉實施涉案違章停車行為的地點,地面上確有形式上與停車泊位線相同的白色實線,且此處也沒有禁止停放的標誌或標線。“故原告在此停車並不具有違反停車規定的主觀故意性”。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某交通大隊的兩份罰單。

同月29日,涉案交通大隊以事發地點並無白色實線,楊曉所提供照片並非案發時間、地點所拍攝等理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3月22日,三中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為路面標誌線的管理者,應當加強對路面標誌線的管理,使得交通秩序的參與者有明確規則可循,這才是行政處罰基礎”。

❍ “停車線”成為關鍵

其實,在兩起勝訴的案子之外,楊曉也輸了一場官司。

2017年10月,楊曉在朝陽北路收到一張罰單。楊曉以地面有清晰可見停車線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院認定,該處地面上的黑色實線明顯不符合停車泊位線的形式要求,因此駁回楊曉的訴求。楊曉沒有提起上訴。

楊曉表示,自己並不是為了幾百元錢的罰款才提起訴訟。

“我認為罰單意味著違法,而我不願意違法。我從來不超速、不亂停,開車全程系安全帶。對於開車,我是很認真的。但在家門口屢次被貼條,似乎在證明我不是一個好司機,那我是不能接受的。為了知道將來如何停車,為了爭口氣,更是為了更多司機的利益,才堅持打官司的”。

他坦誠,自己的兩個官司能贏,主要是因為事發地點有模糊的白色實線,並不具備典型性。法庭上,交通大隊民警向他介紹了一個實用的判斷標準:輔路劃有機非分道線,機非分道線右側的非機動車道上不可能再劃停車線,如果有停車線就是不合法的。

對話

楊曉:較真打兩年官司 我覺得值得

這幾天,朋友圈轉發楊曉告交警案的人不少,最常見的評論就是:這樣較真的人真不常見。楊曉把這當作大家對自己的表揚,他表示,只為自己的事兒,隨和點挺好,但牽扯到公共利益的時候,自己願意做個較真的人。

打官司家人不太支持

記者:從決定起訴到最終判決,大概用了多久?

楊曉:從2016年4月被貼第一張條,到9月決定起訴,再到今年3月拿到二審判決書,前前後後差不多等了將近兩年時間。

記者:家裡人支持嗎?

楊曉:不太支持,畢竟大家對“民告官”還是有一些顧慮。而且官司耗時也比較久,家裡人就不是很理解。不過大多朋友還是支持我的,還有我上三年級的兒子,也很為我驕傲。

記者:那對你自己呢,當初打官司有顧慮嗎?

楊曉:顧慮肯定有,但第一次開庭的時候,看到交警認真的態度,就已經打消了顧慮。雖然我們因為種種分歧對簿公堂,但上了法庭,我們就是平等的,我覺得這很重要。

記者:打官司對工作、生活的影響大嗎?值得嗎?

楊曉:如果按照八小時制計算的話,官司前前後後可能耗費了10個工作日左右,我覺得還算是在接受範圍內。法庭上交警也曾經問過我,有這個時間多陪陪家人不好嗎,但我覺得,花費自己的一點時間,可能就能推動交管部門的執法更規範一些,還是值得的。

為了大事願意較真兒

記者:我們注意到,官司勝訴後大家最多的評價就是現在像你這麼較真的人不多見,你覺得自己算是愛較真的人嗎?

楊曉:這其實是要分情況。如果只是我個人的私事,我其實挺隨和的,但如果牽扯到大家,牽扯到公共利益,我就願意較真。這次罰單的事,周圍有許多鄰居都被貼條了,大家在這兒停了這麼多年,怎麼突然就違章了,我覺得有必要弄個清楚。

記者:現在事發路段停車的問題解決了嗎?

楊曉:因為我這個案子,現在鄰居們基本都已經知道這個路段不能停車了。這也是我的初衷,不讓停當然可以,但至少應該跟周圍居民通知一聲,或者及時更新標線。

記者:以後遇到類似的事,還會選擇打官司嗎?

楊曉:還是會吧。有些人遇到問題以後就會提一些“官官相護”“小民百姓”之類的論調,但我覺得,這其實是一種偽生活經驗,我們不能什麼都不相信。這次勝訴,加強了我對法治的信心,遇到問題首先應該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可以溝通就是好事

記者:案子判了之後,和交通大隊聯繫過嗎?

楊曉:目前還沒有。不過,我很欣賞交通大隊在這個案子上公事公辦的態度,包括他們當時提起上訴,雖然言辭比較激烈,但大家都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我覺得很好。而且案件審理過程中,也能感覺到他們對職業的強烈榮譽感,我其實很敬佩。

記者:那你後續還願意跟交管部門溝通嗎?

楊曉:當然。最近我基本都是騎車上班,路上就發現很多地方都存在非機動車道內畫了停車線的現象,結果就是非機動車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安全隱患很大。我打過官司,我知道這是不合法的,就打電話給交通隊反映。結果很快就有了回應,而且部分路段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大家其實都是為了城市交通更通暢、更安全,能夠溝通肯定是好事。


來源/綜合北京青年報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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