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北京市檢察機關交上了打擊懲處毒品犯罪的精彩答卷

北京市檢察機關交上了打擊懲處毒品犯罪的精彩答卷

圖為北京市禁毒工作新聞發佈會現場

6月24日,在“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聯合北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召開北京市禁毒工作新聞發佈會。北京市高級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禁毒委等單位領導出席發佈會介紹北京市禁毒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佈會上,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小芹向新聞媒體通報2017年全市各級檢察機關辦理的毒品案件情況,以及在打擊懲處毒品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北京市檢察機關交上了打擊懲處毒品犯罪的精彩答卷

圖為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小芹出席發佈會並通報情況

北京市檢察機關通報內容如下:

2017年,全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禁毒工作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懲防並重,預防為主”的禁毒工作方針,結合全市禁毒工作實際和普法工作情況,積極落實北京市禁毒委員會對禁毒工作的整體部署,不斷加強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力度,堅持首善標準,強化問題導向,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開展禁毒鬥爭,健全各項禁毒工作措施,協同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進禁毒“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是認真履行刑事檢察職能,保持對毒品犯罪高壓態勢

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始終貫徹“從嚴從重”的原則,保持對毒品犯罪嚴打嚴防、高壓威懾的態勢。2017年,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涉毒犯罪案966件 1115人,經審查,批准逮捕847件948人,批捕率為84.1%;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涉毒犯罪案件1041件1162人,審查並提起公訴1017件1118人,起訴率為98.2% 。批准逮捕率和提起公訴率均明顯高於其他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率和起訴率。同時,還將禁毒工作與掃黑除惡專項工作結合起來,高度重視涉毒重點群體,在案件處置過程中注意發現涉毒人員對其他涉毒犯罪分子的檢舉,嚴厲打擊與毒品犯罪相關的涉黑犯罪,嚴防毒恐合流,剷除毒品犯罪背後的“保護傘”。

二是完善公檢溝通協調機制,強化打擊犯罪的合力

全市檢察機關根據各自區域情況,逐步建立與公安禁毒部門互通情報信息、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通過召開聯席會等方式共同研究新形勢下禁毒工作面臨的新問題,形成了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和打擊合力,提高了對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懲處力度和效率。

為提高涉毒案件辦理的專業性,北京市檢察機關還專門抽調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成立涉毒案件辦案組,定期與偵查人員對涉毒案件的定性、證據標準、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溝通和總結,不僅保證了辦案質量,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也為禁毒宣傳工作專業化積蓄了力量。

三是利用媒體網絡平臺,積極參與禁毒宣傳

新媒體、網絡平臺具有受眾多、傳播廣的宣傳特徵,全市檢察機關充分利用“兩微一端”新媒體對禁毒工作進行宣傳,圖文並茂,生動展現活動情況,引導群眾關注、支持禁毒工作,強化群眾禁毒意識。

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禁毒文章,如市檢三分院微信公眾號多次推送有關禁毒的法宣文章《毒品犯罪——距離你沒有聽上去那麼遙遠》、《黃賭毒的罪與罰之——涉毒篇》、《現實版“絕命毒師”被判死緩》、《體內藏毒賺快錢,身陷囹圄悔不及》,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展示了涉毒違法犯罪的主要類型,檢察官還結合真實案例介紹了毒品的危害。東城區檢察院在微信公眾號平臺推送“禁毒大講堂”文章,宣傳毒品危害、禁毒歷史,取得了一定效果。與新聞媒體合作報道,如市檢三分院多次與新聞媒體合作,拍攝了涉毒案件的警示片,通過北京電視臺報道了公訴人趙春鳳辦理的販毒案件《駕車追捕衝撞民警 男女毒販依法獲刑》,在《北京日報》上發表了公訴人李凱辦理的一起涉案毒品達28.6公斤的製毒大案《鬥毒》,講述了檢察官與“製毒師”鬥智鬥勇的經過。

四是充分發揮現有渠道,科學開展禁毒教育

為進一步增強在校學生毒品預防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青少年學生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檢察機關走進校園,開展有針對性的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檢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長,開展禁毒教育。朝陽區檢察院多名檢察官在轄區各層級學校兼任法制副校長,該院未成年檢察部在朝陽教育研究中心附屬中學開展主題為“遠離毒品犯罪,護航健康成長”的教育活動,利用原有普法陣地,在老渠道內加新內容,通過發放禁毒宣傳資料、播放專題片、講解禁毒課件等形式,進行禁毒教育宣傳活動。

以街道、鄉鎮、企事業單位作為推動禁毒鬥爭深入開展的有效載體,配合轄區街道辦事處深入開展“無毒社區”創建工作,配合轄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禁毒教育工作。門頭溝區檢察院組織轄區100多名人員在區影劇院觀看禁毒題材電影《鳳凰花開》,更直觀的瞭解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危害,從而起到教育觀影人自覺遠離毒品的作用。大興區檢察院充分利用社區矯正機制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扶機制,對轄區內涉毒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積極幫扶和教育,積極為此類人員推薦就業,定期回訪,及時協調其他禁毒部門進行跟蹤反饋,儘量減少刑滿釋放人員因無法社會化而再次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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