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四川7月1日起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高檔1780元

四川7月1日起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高檔1780元/月

新聞發佈會現場

今(29)日下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外發布了四川最低工資標準。

為了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依據《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情況:

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0%、19.6%、18.7%,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7.1%、6.1%、5.8%。

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3元/小時、17.4元/小時、18.7元/小時,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5%、20.8%、19.1%,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7.3%、6.5%、6.0%。

主要作用:

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調節工資分配、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手段。確保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所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能夠滿足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相比其他手段而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低收入普通勞動者群體的影響最為直接,示範性和導向性作用最強。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的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新聞通氣會上,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市(州)應儘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當地政府確定後於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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