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黃山:編造理由瘋狂借錢 女子詐騙近180萬元

記者姚大盛

晨刊訊近日,屯溪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詐騙案,程某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個月,並處罰金;責令被告人程某芳退賠被害人樊某人民幣107.93萬元、許某30萬元、汪某25萬元、餘某34200元、林某135400元經濟損失。

據瞭解,現年56歲的程某芳是屯溪區一名退休人員。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間,程某芳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編造杭州的老闆要借錢、中介公司老闆“小胡”“小吳”要借錢收購房屋、和別人合夥收購店面要借錢等虛假理由,多次騙取被害人樊某錢款共計376.6萬元。後程某芳通過拆借,陸續歸還樊某共計268.668萬元,截至歸案後尚未歸還樊某107.93萬元。此外,程某芳還編造和別人合夥中介、屯溪老街一個老闆做生意需要錢等虛假理由,多次騙取被害人許某30萬元。編造自己做生意投資需要用錢、一個老闆做生意需要借錢等虛假理由,多次騙取被害人汪某25萬元。編造其男朋友在廈門做生意需要借錢等虛假理由,多次騙取被害人餘某3.42萬元。編造搞物流的朋友需要借錢等虛假理由,騙取被害人林某13.54萬元。期間,程某芳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歸還相關被害人部分利息。此後,程某芳將詐騙所得贓款用於還債及自己的花銷等。2017年9月22日10時許,因涉嫌詐騙罪,程某芳在屯溪區昱中街道辦事處附近被屯溪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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