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開毒藥合同水平太差,火箭2份成功脫手,湖人要搭選秀權艱難出售

開毒藥合同水平太差,火箭2份成功脫手,湖人要搭選秀權艱難出售

在NBA“毒藥合同”原本是指阿里納斯條款,即資歷不超過2年的球員,新合同首年起薪不得超過中產階級條款規定數(大約500萬美元),第二年允許最大8%的漲幅,第三年和第四年則可以拿到頂薪。現在“毒藥”合同在指稱上有些擴大化,一些高薪低能球員往往被冠之以該稱謂,比如灰熊給帕森斯的4年9480萬就被認為把灰熊毒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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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的合同已經臭名昭著,現在要說的是湖人的羅爾-鄧。鄧前10年職業生涯主要在公牛度過,離開公牛的最後一年,場均得到19分6.9籃板3.7助攻,數據相當不錯。所以,縱使此後他流浪過騎士、熱火,湖人仍舊在2016年7月初求賢若渴地奉上了4年7200萬美元的合同。到湖人的第一年,鄧出場56次,場均得到7.6分5.3籃板1.3助攻,數據已經腰斬;本賽季則僅出場1次,得到2分0籃板1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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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湖人隊中身背下賽季合同的球員總薪金一共3900多萬,其中1800萬就來自鄧。近日,傳出湖人渴望甩掉這個包袱,哪怕付出未來選秀權,只是目前還沒有任何球隊接手。湖人這籤毒藥合同和甩掉毒藥合同的水平都太差,他們應該向火箭學學,像莫雷學學,當初莫雷一口氣簽了2個毒藥合同,廉價使用兩年後,又成功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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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火箭先是用3年2500萬美元的毒藥合同簽下林書豪,然後又用3年2510萬挖到阿西克,這兩人的合同都是前兩年年薪500萬美元左右,第三年飆升到1500萬美元。他們在火箭的兩年表現不錯,幫助球隊2次打進季後賽(一次西部第八,一次西部第四)。儘管火箭知道他們有實力,但是考慮到薪資壓力,第三年火箭還是把他們分別脫手給湖人、鵜鶘。當然,火箭現在又面臨安德森毒藥般的合同,最後怎樣,且看看莫雷7、8月的手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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