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当着蓝田交警的面,肇事逃逸,这胆也没谁了!

当着蓝田交警的面,肇事逃逸,这胆也没谁了!

当着蓝田交警的面,肇事逃逸,这胆也没谁了!

2018年5月24日下午3时20分许,在蓝田县向阳路与孝泉路十字,一辆白色电动汽车将同向行走的一个行人碰撞倒地,造成该行人头部、面部受伤。恰巧正在执行其他公务的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路过此地。民警见状立即下车询问伤情,了解情况,保护现场。鉴于伤者伤势较轻,车方司机也积极主动配合送医院治疗,民警便先让司机驾车送伤者到附近的蓝田县医院治疗,随后向大队事故处理部门民警报告情况。

但是,在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县医院时,均未找到事故双方。民警随后找完了县城所有医院,都未找到事故双方。最后在县城向阳路的街道上找到了伤者刘某(蓝田县普华镇人)。由于其自身稍有神智障碍,说不清楚情况,身上伤情也未处理,事故车辆和司机都已不知去向,肇事逃逸的嫌疑较大。

对此,大队立即指派城区中队中队长李宏涛,带领民警分头查找肇事车辆和司机。民警们兵分三路,根据司机身体有缺陷等特征,调取电子监控,排查嫌疑车辆,走访周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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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过民警多方排查和努力,确定了肇事嫌疑车辆为安远新能源品牌的四轮电动车,最终于事发第二天找到了肇事车司机代某。经查,代某为蓝田县三官庙镇人,手部、腿部残疾,其称当天他将伤者送到蓝田县医院一楼大厅的椅子上,自称“出去借钱,返回后发现伤者不见了,我也就没管走了”。对于伤者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他愿意全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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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伤者刘某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等轻伤,已治愈出院。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代某已赔付刘某医疗费用4000元。虽然代某在交警查获到他时能够积极配合赔偿,但他仍将以涉嫌肇事逃逸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蓝田交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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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这种电动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被商家冠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情况。这类车各式各样,或电动或燃油动力,有的外形与普通轿车无异,但实质都没有正式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国家生产许可名录,不允许上号牌,驾驶人几乎都存在无牌无证上路等违规情况,此类车上道路行驶必然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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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特别对应合适条款,很多地方对老年代步车的处罚按无牌无证去处罚。

蓝田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需符合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必须依法在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登记上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驾驶人还需要考取相关驾驶资格。

当着蓝田交警的面,肇事逃逸,这胆也没谁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后切莫心存侥幸,逃避责任,

否则将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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