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海外發展避稅方法|揭露行業內幕

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工程項目,會涉及到合同簽訂、設備採購、工程設計、項目付款和人員派遣等多個環節,風險高,稅率多。不過不用擔心,本期將為大家提供避稅好方法!

曲線避稅策略

海外發展避稅方法|揭露行業內幕

不同於大陸的公司直接經營,而是從典型的直接控股架構即“直掛”模式轉變為間接控股架構即利用海外控股公司,通過將公司設在香港進行經營,股息稅負由 20%最高可降低到 5%+(1-5%)×5%=9.75%。利潤曲線獲得,不過可以節約大量資金。

案例:

印度尼西亞對於支付給非居民納稅人的股息徵收 20%的預提所得稅,如果項目施工利潤直接由印度尼西亞匯回到中國境內,則需承擔 20%的股息預提所得稅。

此時,中國企業可以考慮在中國香港搭建海外利潤管理公司,將在印度尼西亞產 生的項目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先行回到中國香港,再由中國香港匯回到中國大陸境內。

企業可根據具體的需要,將在中國香港地區設立的公司作為全球投資平臺並 管理海外項目,或者作為海外融資中心、貿易平臺、服務中心、專利技術中心等,只不過在構築類似職能時,要根據“功能風險”原則,即發揮多少功能,承擔對應的風險,取得相應的利潤水平等,設計轉讓定價策略。

項目所在國對公司設立的要求也是控股架構設計與搭建時重要的考慮因素, 比如,在菲律賓成立公司,需由當地股東持股 60%。

拆分合同避稅策略

海外發展避稅方法|揭露行業內幕

企業在簽訂海外工程建設合同時,還應該根據項目的不同合作模式選擇不同的合同簽訂方式。例如在EPC項目中,若把設計、採購與施工都簽訂在一份合同內,則整個合同對應的收入通常都需要在項目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另外該合同還需要繳納中國的所得稅和增值稅,除非合同中分別註明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金額,使部分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如果將該EPC總承包合同拆分成設計合同、採購合同和施工合同,每項合同適用各自的稅務處理,就可以避免“混合銷售”帶來的較高稅負。總承包商在中國境內提供設計服務,所產生的收入有可能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或適用較低的所得稅稅率。

項目設備採購可能視為業主直接向總承包商進口材料和設備,總承包商在採購環節的利潤通常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地繳納所得稅,還可適用中國的出口退稅政策。而施工合同由於在境外履行,可免繳中國的增值稅。

由於各國稅務規定紛繁複雜且隨時間經常變化,中國企業在規劃海外承包工程項目時,宜全面瞭解當地徵稅方式,同時結合中國國內的稅務問題通盤考慮項目整體情況,合情合理合規地把握機遇,管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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