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三個交通典型案例被通報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打“預防針”

三個交通典型案例被通報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打“預防針”

紅網時刻衡陽6月22日訊(通訊員 湯研科 曾芬芬 記者 周海波)6月21日上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市法院道路交通安全案件基本情況,去年衡陽市全市共審結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類案件528件,今年前五個月審結危害道路交通類案件193件,並對交通肇事罪、醉駕等構罪標準做了說明。

據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衡陽市全市共審結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類案件528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210件,危險駕駛案件318件,危險駕駛類案件中醉駕案件達299件。判處罪犯536人,其中判處實刑118人,判處緩刑396人,判處管制1人,判處免刑21人。2018年1-5月,衡陽市全市共審結危害道路交通類案件193件,其中危險駕駛案件102件,交通肇事案件91件,總體發案情況呈下降趨勢,但形勢不容樂觀,因為今年世界盃足球賽將歷時一個月,請司機不要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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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被告人文某系耒陽市某研究所職工,2017年1月1日晚9時許,被告人文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耒陽市金陽東路由東向西行駛,途經金陽路市政府大樓門前時,與他人駕駛的小汽車相撞,造成二車受損。經鑑定,被告人文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6.78mg/100ml。被告人文某被耒陽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2016年7月1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曾某無證駕駛從朋友張某處借來的小汽車,在常寧市青陽路移動公司門前路段與被害人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徐某當場死亡,另一乘客曾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曾某駕車逃逸後又投案自首。被告人曾某被常寧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車主對附帶民事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3、2016年11月17日13時許,被告人祝某駕駛小汽車行駛至衡陽市珠暉區茅葉灘大橋地段時,因祝某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偏離機動車道,造成道路施工人員五死一傷。被告人祝某被珠暉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構罪標準是什麼?

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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