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辽宁事业单位改企业下岗职工是怎么安置的?

XY默


我们国家明确要在2020年之前完善完成三类事业单位的改革。



根据国家的分类,从事公益事业单位服务的,尤其是医院这种公益二类单位,也很有可能取消编制。

承担行政职能的会逐步转换为行政机关。

而自收自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

目前辽宁省并没有统一的改制细则。根据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基本原则仍是保证改制的顺利和人员的稳定。

目前我们的事业单位改企业,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确定人员的流向。

第一,是所有的原编制人员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改制后的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工资待遇不变更。

第二,对部分人员进行分流,对于有编制空缺的岗位,可以将转为企业的工作人员适时调动。

第三,对于改制事业单位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待遇还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

第四,就是选择离岗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之后,解除了聘用关系。

一般来说,对于编外合同制人员还是要主动留用起来的,也很少会出现让编外人员下岗的情况。即使出现下岗的情况,也要依据劳动合同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才能进行解除的。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之后,一般都是改制成城发城建等大集团的下属企业,不会让之后的企业出现太多风险,而且根据我们最新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机制的意见,未来的工资可能会更高。

因此,事业单位改企业不会让大家吃亏,大家尽管放心好了。


暖心人社


辽宁省是全国唯一一个、也是最早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省份,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已经于2018年7月底基本结束。从改革的实际来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机构改革为企业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致有以下四种安置方式:

1、提前退休:所有涉改人员,不管身份、性别、工龄,只要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都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2、整建制改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整体改企,原来的所有工作人员整体转隶,成为新成立的企业员工。

3、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承担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的正式职工,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可以随职能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原来的管理人员,也可以由组织部门调任到其他单位任职。

4、合同人员重新聘用:原来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或者使用自收自支编制人的合同人员,在机构改革后,由人事部门重新统一组织招聘,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承担后勤服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供养。

就目前来看,辽宁省除了以前已经改企的接待中心、公证律师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外,还将住建、城管部门下属的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等单位,房产交易所、公路养护单位、殡仪馆、部分科研所、电影公司、良种繁育场、种畜场等单位改革为企业。这些单位的人员转隶,大致都是按照以上四种方式进行。从改革实践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改企,对正式职工现状改变并不是很大,影响极为有限。


职言管语


目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而在这方面,辽宁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对于事业单位改企业,职工如何安置,辽宁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各个地市根据省里文件的精神,分别再出台自己的安置意见。

参考辽阳市的文件,主要的安置方法如下:

一、对于成建制转企的事业单位,原单位人员全部划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二、对于部分职能和人员划入企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留用人员,其他人员划入企业,不再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也就是原先有编制的人员,要么留在原事业单位,要么转为企业员工,并不像其他省份,有编制的职工还存在下岗的风险。

因此,你所说的下岗职工应该是没有编制的聘用人员。

对于这类人员,《安置意见》里并没有提及,但参考外省的做法,正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也就是辞退后进行补偿,按照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喜欢请点赞关注。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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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一直都是近两年热议的话题,这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广,力度大,牵扯着三千万事业单位员工的命运,目前很多地区已改革完成。那么在改革的过程中,人员会怎样安置呢?

1、转企的事业单位人员与原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转企后企业单位从新签订劳动合同,保留事业身份。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相关待遇,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2、单位撤销重组,体制内人员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非体制内人员如果是劳务派遣,将退回第三方劳务公司,等待公司从新分配。如果与原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下岗后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3、事业单位被撤销,体制内人员5年内退休可以提前申请退休,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体制内人员自谋职业,会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本着压缩编制,精简机构的原则,为老百姓谋取更大的利益。此次改革中,多地区相关文件表明不搞“一刀切”。无论是哪个时期的改革都会带来一定的阵痛,改革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回报社会,希望面临改革的人员正确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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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求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尽转,改为企业。在改企的事业单位人员安置上会采取多种分流措施,不会简单的一刀切。

2016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文件里强调的原则就是要保持改革的平稳和涉改人员的稳定。所以大家不用担心改革后会出现“下岗潮”。

事业单位改企后人员安置方式:

1、对编制内人员,将尊重本人意愿,可选择保留事业身份,也可转换成企业身份。选择企业身份人员,重新签到劳动合同,将执行企业薪酬待遇;愿意保留事业身份人员,档案封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需要保留的职能合并到其他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人员一并调入。

3、提前退休。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根据其意愿可选择提前退休。

4、下岗自谋职业。这部分人应该是编制外人员或者自收自支身份人员,这次机构改革要求压缩编制、精简机构,会造成一部分人员下岗自谋职业。对这部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后,解除聘用关系。

总之,上边已经提到了为保持改革的平稳、顺利,涉改人员的基本稳定,在这次改革中下岗的人员不会太多,及时下岗也不会简单的推向社会,将会妥善处理。


大白i说事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怎么安置,其实可以从之前一些事业单位的安置办法中借鉴——


1、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且要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


2、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与其终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对在转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转制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3、而经协商后,原事业编制人员想离开的,转制单位应与其签订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另外,还有1类人有福利,就是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辽宁省2016年发布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组建市属企业控股公司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图)

1、改制进入控股公司,对在职人员采取尊重本人自愿原则,可以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也可以转换层企业身份。薪酬待遇根据你的不同身份进行更改。


2、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划入企业,由企业统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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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企业这项工作,在辽宁很早就已经开始实施了,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人员能否得到妥善的安置,辽宁在九十年代的时候就经历过一次下岗潮,所以在人员的安置方面还是比较慎重的,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员安置方案,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社会的安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盘锦的人员安置政策。

依据《盘锦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置实施意见》,分流安置政策如下:

一、提前离岗或退休

工龄30年以上(含30年)的人员,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且不满30年)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经过人事部门审批,允许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和参保待遇不变(在离岗期间如调资,享受在岗人员同样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离岗条件的人员如参加竞聘未被聘用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转企事业单位,工龄30年以上(含30年)的人员,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且不满30年)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经过人事部门审批,允许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保险金,提前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已参加医疗基本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二、辞职

经批准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并一次性发给辞职金。其标准是:工作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加发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辞职金最多不超过本年3年基本工资。

三、待岗

未聘人员待岗期为3年。待岗期内,单位要为待岗人员发放生活费。其标准为:第一年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第2年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第3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待岗期间,出现空岗应优先让待岗人员参加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待聘期满未能重新上岗,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四、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应发给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就业与再就业

自谋职业或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可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关减免税金和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扶持待遇。

题主问题中提到的“下岗职工”其实存在的可能性很小,人员基本都是转入各市属国企,例如盘锦就成立了如水务、文旅等八大市属国企集团,如果是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实施意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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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改企业下岗职工怎么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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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来说,已经早早就出台过相关的文件,对单位的改制和人员的安排也做了部署。我就以葫芦岛为例来谈谈此事: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早在2017年4月就出台了《葫芦岛市市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里面对事转企人员安置情况做出了规定。



其中,职工由事业编制转企的和正常可以退休的人员,我暂且不说。我就说说其中事转企后下岗人员怎么安置的!

1、对辞聘的做经济补偿。

对于辞聘人员葫芦岛市会按规定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辞聘人员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其他情况。

如国家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出台统一的人员安置政策,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其它市(区)想必也会按照政策妥善安排事转企的下岗职工,相关政策无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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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业单位改革新消息,人员将按照这三种方式安置!


说起事业单位改革,很多事业单位职工都有了解,改革中最尴尬的要属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了,网传这类事业单位将永久退出事业单位编制,改制为企业或撤销。

那么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职工会如何安置呢?相信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关乎前途和未来,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1. 转企单位保留老人编制

事业单位转企后,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编内人员依然保留编制,之后新入职的人员则没有编制。

2.临退休人员可申请提前退休

临退休人员符合提前退休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3.撤销单位后无法合理安置的人员给予补偿

事业单位被撤销,之前相关的人员无法合理安置,分配到新公司,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适当的补偿金。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的三种方式,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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