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太平洋保险违规 湖南保监局严查

昨日,湖南保监局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8〕27号、湘保监罚〔2018〕28号), 对太保产险赫山支公司罚款12万元,给予其负责人刘双蓓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对太保产险南县支公司罚款12万元,给予其负责人熊伏民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经湖南保监局调查,“太保产险赫山支公司2017年报案号为DCHSO1L7681700****等6笔育肥猪保险赔案存在扩大赔付的问题,涉及扩大赔付金额16100元。太保产险赫山支公司经理刘双蓓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太保产险湖南分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太保产险赫山支公司及相关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6笔育肥猪保险赔案档案复印件及赔款支付回单打印件、刘双蓓的任职文件等证据,足以认定责任。

经湖南保监局调查,“太保财险南县支公司2017年报案号为DCHSW289581700****等4笔小龙虾保险赔案存在扩大赔付的问题,涉及扩大赔付金额21201.9元。太保产险南县支公司经理熊伏民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太保产险湖南分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太保产险南县支公司及相关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4笔小龙虾保险赔案档案复印件及赔款支付回单打印件、熊伏民的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责任。

上述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湖南保监局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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